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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中介部孟龙:开放的市场与开放的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13:02 来源: 新浪财经

  作为外资保险公司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你们既要关心市场方面的事情,还要关心监管方面的事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市场与监管的关系是不可回避和必须面对的。关于监管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认为,无论是保险监管,还是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也无论是美国、欧洲、日本市场的保险监管,还是中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他们在灵魂和理念上应该是相通的,是可以交流对话的,是有共同语言的。否则就不可能有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也不可能有国际市场,更不可能有今天的全球化。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建设中的国际化都市。作为深圳保险市场的监管者,我的案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时还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监管规则和文件。这不仅仅说明我们要了解和理解这些法律与规则,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思想里要有国际化的观念和意识,要考虑把我们的实际和国际上的做法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我是这样想这样做的,我的同事们肯定会更专业,也会更敬业,所以你们对深圳的保险监管环境应该是很适应的。

  现在深圳有许多外资保险公司,也有许多外籍的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你们可以了解一下,无论他们来自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地区或者哪一个保险市场,进入深圳以后,在监管方面他们都不会感到陌生,也不会感到不知所措,更不会感到无所适从。也就是说,我们的保险监管制度、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以及监管官员的素质、作风和效率,与他们在发达市场经济和成熟保险市场中习惯和认可的标准并没有太大太远的差距。在相关问题的看法上,我们与成熟保险市场的监管者和经营者在理解与交流方面不存在障碍,在深圳,我们之间不可能出现彼此“对牛弹琴”的现象。尽管我们深圳的保险市场还很年轻、很不成熟,但我们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官员必须先成熟起来,这就逼着我们必须努力学习、不断适应。我们的观点是,没有成熟的监管,就没有成熟的市场。当然,监管者成熟了,市场也未必就同步地成熟,这需要时间、需要过程、需要努力。

  说了这些以后,相信你心里应该踏实一些了。至于外资保险公司来深圳以后在监管方面要注意哪些事情,我可以明确地、负责任地告诉你们,只有二条是刚性的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我们国家的《保险法》;二是要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规章和其他明文规定(我们称之为“规范性文件”)。这是我们深圳保监局的监管依据和标准。此外,还有一条虽然不是刚性的要求,但我们比较关注,就是你们在深圳的营销机构要遵守你们总公司的内部管控制度和规定,要确保分支机构在你们公司整体法人治理框架内运行,要在你们总公司的严格管控之下。这三方面是我们对所有深圳市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共同要求,是很公平的,同样的尺度和标准,大公司也好,小公司也好,中资公司也好,外资公司也好,都一视同仁。

  你们在这三个大的方面严格做好了,在监管上你们就不会遇到任何麻烦。除此以外,深圳保险监管局本身没有自己额外的任何要求,更没有自己的任何利益。中国很大、很不平衡,各地的情况很不一样。但在深圳这个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程度这么高的地方,我们应当这样做、必须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这实际上就是依法监管的理念,我们的依法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定的和保监会授权的监管职责我们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对违法的事我们必须严肃地查处,这是法定该管的,我们必须管好。另一个方面,依法监管还有约束我们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含义,就是说,我们的所有监管活动、监管行为,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必须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事情,是不应该管的、不允许管的,也是不可以管的。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我们的职责是执行规矩,而无权制定规矩。中国的保险市场是统一和开放的,不应该有分割市场的地方“土政策”。

  我们必须这样做也是来自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我们的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必须依法行政,中国保监会也明确各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授权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深圳是法治意识很高的公民城市,我们监管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刻都在被保险人、保险人、新闻媒体、律师队伍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是很大的压力,也是好事,可以避免我们做错事、做蠢事。所以,为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不仅要监督下属们是否做了他们必须做的事情,还要监督他们是否做了他们必须不做的事情。在我们看来,这两方面是同样重要的,必须做的不做不行,必须不做的做了也不行。

  你们公司进入深圳保险市场以后,在履行依法经营和接受监管的义务的同时,也拥有监督和评价我们监管者的权利。我们可以负责任地承诺,如果发现深圳保监局或我们的工作人员存在对依法该管的事情无所作为,或者对依法不该管的事情为所欲为的现象,你们可以理直气壮、大大方方地提出异议,可以直接与我们交涉,我们一定会及时回应,一定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你们也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或更高层机关反映,还可以直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提出诉求。所有这些渠道,包括媒体监督,都是畅通和有保障的,你们可以放心。我们认为,合法的保险机构进入深圳市场,其依法经营的神圣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的到来,对深圳来讲,一方面多了一个竞争参与者,更多的竞争会促使深圳的保险市场更繁荣、更活跃;另一方面也多了一个监督者,更多的监督会促使我们监管工作更严谨、更有效。

  当然,我们的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还处在初级阶段,法律和规章还不很完善,还有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地出现。更何况即使法律比较完善了,它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比如刚才我们谈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员这样的复杂问题,目前完全按照法律就很难找到完美的答案。你们关于在深圳探索新营销模式的想法很好,我们很赞同、很支持,也愿意给你们一些意见和建议,但这不是强制的,完全是善意的关注和善意的引导。其实,在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市场,也同样在不断变化和演进,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当局也经常在法律的边缘扮演着提醒者、劝导者和指引者的重要角色。

  总之,相信你们今后会感觉到深圳保险市场的监管者是可以让你们理解、接受和适应的。因为我们的监管理念、视野和操作是可以与国际对话的,就像我们今天的交谈一样。

  (注:本文是2007年8月孟龙在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工作时与某外资人寿保险公司CEO的谈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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