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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修订信息披露规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21:31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16日晚间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新规强调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需及时准确完整。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4月,交易商协会作为中国场外金融市场的新型自律组织,发布了2008版《信息披露规则》。这是落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从备案制转为注册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近年来市场规模快速发展和发行人群体日益扩大,市场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市场发展对《信息披露规则》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保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需要适时修订《信息披露规则》

  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于2012年3月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2012年5月14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运行中,出现过发行人不重视投资人利益、不及时披露信息的案例,影响恶劣。此次修订,市场参与者要求将“及时”与真实、准确、完整并列作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为了将及时性标准落到实处,主要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持续期信息披露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二是明确了重大事项及时披露的时限及起算时点;三是明确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提前披露变更公告的时限。

  此次修订,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尤其是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同时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并要求发行人将相关制度向市场披露,以便投资人、市场自律组织以及第三方媒体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丁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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