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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李旭利老鼠仓案已移交公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11:27 来源: 《财经网》

  根据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李旭利老鼠仓的有关查处时间起自2009年2月28日,而对于李旭利在此之前的违法违规操作将不再追究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有关李旭利老鼠仓事件的最新进展。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交银施罗德)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李旭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负责人介绍说,对李旭利老鼠仓的有关查处时间起自2009年2月28日,主要是根据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而对于李旭利在此之前的违法违规操作将不再追究。

  目前,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已对李旭利执行逮捕,检查机关已于前期审查起诉。该案司法判决后,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同日下午被通报的还有光大保德信员基金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的老鼠仓案件。

  2010年7月6日,该案经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许春茂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暗示、明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退缴赃款并处罚金210万元。证监会近期还将进一步对许春茂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2011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曾公布了对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韩刚的处罚决定。韩刚因涉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处以罚金31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证监会考虑到韩刚违法情节与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决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且从认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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