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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移交浦东检察院起诉 操控五矿证券两人账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02:09 来源: 东方早报

  据上海法院网最新信息,该案将于2012年3月28日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39岁李旭利于去年8月13日在京遭刑拘 将于3月28日在浦东法院公开审理

  李旭利案细节

  2005年8月-2009年5月 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和投资总监,参与该公司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

  2007年8月 李旭利兼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蓝筹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4月7日 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此后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

  2009年4月7日-4月9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旗下两只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2009年5月25日 李旭利从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辞职。

  2011年8月13日 上海公安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罪,在北京市石景山海航大酒店对李旭利进行刑拘。

  2011年8月26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李旭利。

  2011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后,移交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1月11日、2012年1月9日 浦东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2年2月15日 公安机关终结补充侦查。

  2012年3月28日 李旭利案在浦东法院公开审理。

  来源:早报记者采访整理

  最为市场关注的李旭利案本月将开庭审理。据上海法院网最新信息,该案将于2012年3月28日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此前的2012年3月1日,上海法院网曾披露3月15日开庭审理李旭利案(详见3月2日东方早报(微博)A31版《李旭利内幕交易案15日开审》)。李旭利案披露的开庭审理时间为何延后,目前尚不清楚。

  早报记者从权威信息渠道获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去年,该案曾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第一分检”)审查起诉。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第一分检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和原南汇、长宁、原卢湾、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九区。浦东检察院则属于上海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并对所在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在第一分检起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刑期在15年以上,另外则是该案在社会影响极大。”

  操控五矿证券两个人账户

  现年39岁的李旭利于2010年被曝涉嫌内幕交易。

  早报记者获悉,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股票为工商银行(601398)和建设银行(601939)。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此后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作为新近崛起的游资活动地,近年来频繁出现在交易所公布的龙虎榜中。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出具的交银成长基金及交银蓝筹基金的交易明细,2009年4月7日至4月9日,李旭利管理的上述两只基金也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据了解,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2007年8月开始兼任该公司蓝筹基金基金经理。在此期间,李旭利参与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并对蓝筹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周炜炜(彼时任交银施罗德成长基金基金经理)和李立(现任交银施罗德权益投资副总监)对此向检察机关进行了证实。

  浦东检察院认为,李旭利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李旭利系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基金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由此首次列入刑法。2009年5月25日,李旭利从交银施罗德基金辞职。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的时间正是在此期间的三个月。

  据悉,李旭利本人对浦东检察院起诉内容作了部分供认。

  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据悉,2011年8月13日20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在北京市石景山海航大酒店将李旭利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第一分检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第一分检移送审查起诉。第一分检经审查后,于2011年9月30日交由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浦东检察院受理后,于收案次日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旭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审查后,浦东检察院于2011年11月11日和2012年1月9日两次退回上海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2年2月15日补充侦查终结,再次移送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旭利案由第一分检起诉改为浦东检察院起诉,备受市场关注。此前,因内幕交易获利210万元的前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经理许春茂,其审理也不在上海人民法院第一或者第二分院,而是静安人民法院。

  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出具认定函证实了证券监管机构对被告人李旭利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海市公安局已冻结李旭利案涉及的非法款项。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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