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校车安全条例征意见 非专用校车将淘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09:46 来源: 一财网

  这是一次高效率的立法——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这距温家宝要求一个月内制定校车条例不到15天。

  “我们一直在等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山东省无棣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刘宝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该县此前已出台过与《条例》基本相符的规定,而《条例》从行政法规角度明确各政府部门责任,将更有利于校车工作的开展。

  但《条例》暂未对财政投入做出具体规定,专家称钱不落实或致《条例》悬空。

  财政如何投入?

  谁为校车埋单?当前,资金投入不足成为主要问题。

  此次,《条例》明确校车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学生,但暂未规定最核心的资金来源方案,仅确定国家将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仍有待中央财政部门制定。

  对此,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本报记者,财政如何投入到校车运营当中是个复杂问题,短期内出台相关政策有难度。但这却是最关键的问题,若钱的问题不落实,《条例》的实施就会悬空。

  同时,《条例》也未明确规定校车运营的税收优惠,有待财政、税务部门制定。

  此前,教育部已在全国六个地区进行校车运营试点,运营模式各有千秋,财政投入办法也不尽相同。

  今年是山东无棣县开展校车试点的第一年,该县组建了政企合作的校车管理运营公司,11个乡镇开通校车运营,各乡镇拥有5到20辆校车。

  刘宝峰告诉记者,财政补贴由县、乡镇政府各投入50%,每生每月乘车费为140元,其中政府补贴70元,每学期打入学生家长银行账号。

  浙江德清则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校车,专门成立公司运营校车,县政府每年投入400万元左右补贴学生接送营运资金缺口。

  黑龙江鸡西则组织了12家客运公司,将部分线路延伸至无公交车村屯,并调整个别学校学区范围。

  教育、公安成重要责任方

  

  谁应为校车安全运行负责?

  此次,《条例》确立教育及公安部门为校车安全管理重要责任方。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及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和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刘宝峰告诉记者,《条例》确认各部门的责任,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开展工作。

  此外,《条例》还涉及交通、工业、质监及安监等部门。

  目前,无棣县的管理模式也是教育部门主管、公安交通协管。但刘宝峰表示,还离不开财政、物价、安监和民政等部门的配合。

  “比如对低保家庭,我们全免乘车费。而低保家庭的核定需民政部门支持。”刘宝峰说,此外,该县去年乘车费是120元,但今年油价上涨后涨至140元,也需物价部门核准。

  北师大教授袁桂林对媒体表示,我国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工作重心下移,明晰地方政府责任符合国情。在赋予县级政府权责的同时,要求各部门协同做好工作,这一思路很好。

  ◎非专用校车三年内将淘汰

  目前国内非专用校车将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淘汰。这对客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蓝海。

  该《条例》还对当前校车发展中存在的资金不足、安全监管缺位、法律责任不明晰等关键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了: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三项“特权”。

  鉴于现有校车车型混杂,包括微客、普通公路客车和公交车辆等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营,甚至大量使用报废及翻新车辆,几乎没有专用校车,安全隐患很高。因此,社会各界人士都冀望,校车标准颁布并执行后,以上车型都将退出市场。

  按照此前业界估算,目前国内共有中小学生2.3亿人,校车市场成熟后,保有量将达到100万辆的规模,年更新量在10万~15万辆左右。

  《条例》规定:“三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这意味着,目前国内非专用校车将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淘汰。

  据估算,使用专用校车的学生人数将在1亿人左右,专用校车总需求则为40万~50万辆。按照三年完成淘汰的速度计算,每年专用校车需求将在13万~16万辆之间,而国内客车企业的总年产量约在30万~40万辆之间。按此测算,未来校车市场将占据整个客车市场30%以上的份额。

  然而,目前我国校车的产销情况与此需求差距很大。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国内校车市场中,宇通客车占据了大约20%的市场份额,而今年该公司校车销售量预计将达2000辆,按此测算,目前全国校车销量亦不足1万辆。

  宇通客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晁莉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未来三年内实现淘汰全部非专用校车,这对客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欢欣鼓舞”的消息,但同时要警惕“一窝蜂”,“浑水摸鱼”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国内拥有专用校车生产资质和产品公告的客车企业在20家左右,但在实际销量上,能形成规模的企业寥寥无几。去年,全国校车销售数量仅有3000辆左右。

  执行力存疑

  毋需怀疑,《条例》的出台将对专用校车市场是个极大的利好刺激,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条例》草案中,尽管规定了“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但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并未对校方不采用专用校车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专用校车”一说形同虚设,而此前颁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亦难以落到实处。

  《条例》中对“校车”的定义,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在关于校车使用许可中,《条例》规定,只要符合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这四项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而专用校车则需要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然而,据2010年7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专用小学生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该标准还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布置、车内照明等内容均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条例里提到的所谓‘校车’其实就是在7座以上的普通载客车基础上增加了‘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而已。这跟去年已经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里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拿个7座以上的普通载客车,稍加改装,去申请就可以,不需要花大笔费用去买专用校车。”

  该人士表示,如果学校和地方政府根据此《条例》去“钻空子”的话,那么“专用校车”一说形同虚设。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望进一步提升校车的安全系数和质量。而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