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石化陷放贷门 回应称系污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14:58 来源: 中国经营网媒体日前报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非法发放高利贷。中石化四川方面则声称刘明是在污蔑。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媒体日前报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非法发放高利贷。举报人刘明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在达州非法借贷,并非法进行股权变更,在达州非法借贷高达20多亿元。中石化四川方面则声称刘明是在污蔑,是非法集资的惯犯。
涉嫌放贷遭举报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新快报日前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其中还提到,四川达州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因无法还债,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接管,接管时公司3位原股东均未签名。此消息一出,便引起广泛关注。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举报人刘明原为达州市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持有87.5%的股份。刘明向记者表示,2007年起,他分数次从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接近8000万元,这些借款月息均为3分,计年息36%。截至2010年年底,刘明借款本金是1.04867075亿元,利息5444.0981万元(含复息1363.8013万元)。
刘明表示,借款合同上规定了月息和要求资金专款专用,中石化方面只管资金,不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不过,后来中石化方面以“监管”为由收走了公司的公章,实际控制了金鑫公司,刘明也脱离了公司的管理。他们的解释还是这一做法只管资金,不干涉企业经营管理。
刘明称,2008年8月28日,刘明及其另外两名股东在金鑫的股权已经被“零价格”全部转让给了黄波。刘明表示,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都是伪造的,不是他们本人的签名。
刘明称,在第二天就发现了公司股权变更,并找中石化方面交涉。而得到的解释是,因为中石化担心还不了钱,才把公司收走。只要偿还了欠款本金和利息就可以立即恢复原有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登记。
中石化回应:这是污蔑
四川中石化方面则回应称,收购金鑫公司是原法定代表人和原股东在社会舆论和经营巨亏情况下的迫切真实意愿,是经过公司集体决策,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处置的,目的是偿还金鑫公司巨额债务,尽快维护当地社会稳定,解决当地民生问题。“刘明诽谤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贷’和擅自变更股权事宜,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
据四川中石化给中国青年报出具的证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金鑫公司巨额亏损,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金鑫公司账面亏损250余万元(实际亏损逾1000万元),无力启动后期建设及归还购房户房款,致使开发建设时间长达10余年,成为当地的“烂尾楼”。在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刘明个人欠下高利贷2000多万元,并利用开发项目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和非法集资,涉嫌个人诈骗民间资金3869万元,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这一事件涉及到的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黄波则声称,“这是污蔑。”“刘明是非法集资的惯犯。”而对于记者有关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有关借贷及股权变更等事宜,他以有正式的对外机构发布信息为由挂断记者的电话。
新闻回顾
四川中石化被曝非法放高利贷 大量注资房地产
据媒体报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报道还称,中石化向四川达州的房地产业注入了大量资金,月利息最高达到四分。
其中,达州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向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数个全资子公司借了6000多万元,月息3分,换算成年利率为36%。不仅如此,这家公司的控制权也被中石化方面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