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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商虚抬药价现象有望变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10:07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只限制最高零售价,不顾及中间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的现状即将改变。近日《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在坊间流传,内容涉及“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等新规。业内人士称,新规或将迫使生产企业改变“底价包销”模式,而近2万家医药商业公司层层做价格的生存模式则将被颠覆。据悉,新规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快报记者 庞倩影

  现状:若出厂价3元,零售价最高可抬至29元

  昨日广州某大型医药商业公司的内部人士对记者介绍了流通环节的现状: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模式,即厂家以底价供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几经倒票,通过票据公司多次开票,在流通环节中做出一个高价格,再把高价格所产生的利润空间按不同比例分配给医生、药剂科主任等,部分还要返回给厂家做回扣。

  而这种“底价包销”模式,直接造成了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之间的高额价差。如一盒消炎药,生产成本不到3元,大型医药公司拿到的底价是3元,经过层层加价后,如省级总代理加10%的纯利润,地区经销商和药店又加价,到了消费者手中可达12.5元-29元。

  这一现状在《办法》出台后有望被颠覆。从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中可见,《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批发环节和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新规:实行“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

  记者发现,每一个环节被限制了最高定价这条新规中,《办法》还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其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

  记者发现,若按照这一要求(见下表)执行,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将会彻底改变目前医院统一加成率15%的现状。据了解,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下文称《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这一度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而一旦实行“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后,统一加价15%的现状就变为分层加价(见下表),如进入医院后,10元以下的药品可以加25%,800元以上的药品就只能加69元了。这使得对高价药做高利润空间的现存手法无太多施展空间,且《办法》的价格管制范围也并不包括廉价、短缺等药物和基本药物。

  流通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表

  出厂价格差价率(额)

  10元以下30%

  10元-40元20%+1元

  40元-200元15%+3元

  200元-800元10%+18元

  800元-2000元8%+34元

  2000元以上194元

  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表

  医疗机构购进价格差价率(额)

  10元以下25%

  10元-40元15%+1元

  40元-200元10%+3元

  200元-800元8%+5元

  800元-2000元69元

  资料来源:《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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