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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前老板陈滢案谜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11:29 来源: 财经网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同一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另一起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也在审理,涉案当事人为陈滢(详见本刊2011年第47期《韩寒前老板惊爆大案》),身份是前FCACA车队老板、韩寒的前任老板。

  所不同的是,吴英案以二审维持原判死刑而给非法集资罪树下了一例严苛的榜样,但涉案4.5亿元的陈滢案,却被放在了区级法院审理。该案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区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的刑期也不过15年。

  而142本卷宗,要用一辆小型的板车推着才能“搬进”法庭,竟然前后只用了两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全部举证、辩论过程。这激发了去旁听的几十名被害人的不满,他们久久不愿离去。

  八年“画饼”

  作为一家车队的老板,并且拥有著名车手王睿、韩寒等名将,陈滢之前的身份十分炫目。但事实上,陈滢作为上海飓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飓寰投资”)、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旭寰文化”)、上海名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名寰网络”,后被注销)及FCACA车队的老板,一直都只是在为客户“画饼”,直到案发。

  据了解,陈滢一开始画的“饼”是一家专业期货交易公司,而自己则是一位“高明”的操盘手。公诉人资料显示,其2002年曾开了两个期货交易账户,当年亏损19万元多,并非之后员工对外宣称的“金融奇才”。

  2003年1月,陈滢成立飓寰投资,飓寰投资注册资金登记的是400万元。陈滢自2003年起,就以飓寰投资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代理项目合同,约定以飓寰投资名义为客户代理投资商品期货交易,并承诺一年24%的固定投资收益率。

  根据公诉人资料显示,飓寰投资是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找一些专业代办注册的公司垫资成立的。陈滢仅是高中毕业,本身不具有代理操作期货交易的资质,公司也没有任何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营的资格。

  资料还显示,陈滢旗下的旭寰文化和名寰网络注册资金登记均为500万元,注册操作手法跟飓寰投资一样,都没有实际出资。陈滢为了向客户证明自己的能力,开始在财务方面想办法。飓寰公司的财务朱静(音)的证言证实,她于2003年底、2004年初进入公司担任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都是陈滢提供的,这些数据并没有期货交割单为证,而是由陈滢一个人说了算。

  受害人魏钢(化名)告诉记者,最疯狂的时候,飓寰投资每周都会发短信告知大家盈利情况。他记得数年间,只有两条短信是提示亏损的,其他都是盈利的。特别是每年的财务报表,都非常漂亮。

  但公诉人却指出,实际上陈滢投入期货中的资金,几乎处于连年亏本的状态。2003至2008年分别亏损40万余元、251万余元、210万余元、230万余元、85万余元、453万余元,只有2009年才盈利1万余元。

  而且,陈滢从客户那里筹集的资金,也仅有小部分是用于期货投资的。公诉人的数据显示,涉案的4.5亿余元资金,有约4亿元进入了陈滢本人及其公司共计11人控制的38个银行账户。其中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有8649万余元。用于经营飓寰投资、旭寰文化、名寰网络及FCACA车队的资金有7294万余元,而大部分资金共计约2.5亿用于返还客户本金收益,另有部分钱款用于其本人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

  公诉资料统计显示,飓寰投资前后共与580名客户签订了2117份合同,而至案发时,尚有263份合同、202名客户尚未结清资金。

  期间,由于客户增多,陈滢在2005年还对其所画的饼进行了“升级”,让其与一般的理财公司的规定更接近,也显得更完善、更真实:即与客户签订的投资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了客户最多承担10%的亏损风险,超过24%的投资收益,由飓寰投资和客户按比例分成;同时飓寰投资按照客户投资本金2.4%的比例收取居间费。

  三大“掮客”

  公司的成立本身并不靠谱,加上又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而陈滢究竟是如何“成功”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呢?与其说是FCACA车队里招揽了名人产生的明星效应,倒不如说是几位出色的“掮客”立下的“汗马功劳”,毕竟车队是2007年底才筹建的,而公司的代客理财业务从2003年就开始了。

  在这群“掮客”的嘴里,陈滢被吹嘘成神秘的、能力卓群的、具有背景的人物。

  “我们出事前都没有见过陈滢本人,都是跟我们接触的黄黎峻等人向我们描述的。他们说陈滢父亲是云南水利局的一个厅级干部,还经常吹嘘陈父与高官是同学。”受害人赵美玲(化名)告诉记者。

  陈滢在庭审中也承认,客户部的主要干将为:黄黎峻,徐胤哲,徐懿。而记者在接触到的几名受害人中了解到,他们大多就是由上述三人介绍而来,且与上述三人有着千丝万缕的亲戚或朋友关系。

  受害人孙燕(化名)就是其中一例。在其于2010年7月28日向公诉机关做的陈述中证实,2008年9月,其通过叔叔陈某的介绍,了解到飓寰投资进行期货交易,委托理财的效果不错,收益很好。于是,其便在2008年9月将60万元交给熟人徐懿,并由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委托理财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至2009年9月合同到期。

  到期后,孙燕的首笔投资获得了预想中的收益,而同时,在飓寰投资的投资门槛也提高了。根据投资要求,此时孙燕又将102.4万元(其中100万是追加的投资款,2.4万是居间费)现金直接打入陈滢的银行卡,陈滢收到了追加款后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

  又过去一年,孙燕未拿到过任何现金,倒是不断地投入资金。与此同时,陈滢为孙燕所画的饼也在不断“长大”。至第二次合同到期,因听说投资门槛提高到了1000万元,孙燕又让徐懿帮忙,将其个人的投资门槛降到了500万元。此时,孙燕再次从自己的银行卡打了290万元,到陈滢的个人账户。

  这样前后加起来,共投入本金款510万余元。

  但公司运作是否正常,显然核心员工大多是知情的。公诉人宣读的几个员工证言证实,他们对于期货交易本身的内容不了解,但是均知道公司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就比较困难,主要是指没有办法给客户拿出现金的事实。

  但即便如此,这些“掮客”却没有停止游说的步伐,没有停止向亲朋好友推荐。

  甚至有几名当天去旁听的受害人,他们的名字都不在公诉人的名单中,因为他们是直接将钱交给了上述公司员工、自己的“至爱亲朋”的,但结果可能比其他受害人更惨。

  “我们最气愤的是两件事,一是这些‘掮客’都是我们的亲戚或者好朋友,他们很可能在知道是骗局的情况下,还在2010年底游说我们继续投资;二是我们有部分人在那个时候投入了钱,因为那时候已经一片混乱,公司的合同章又是由他们直接保管,我们最后都无法确定那些钱是进了他们自己的口袋还是进了陈滢的账户。”魏钢告诉记者。

  陈滢也承认:公司没有其他人对外签合同,合同专用章也一直是他们在保管,合同都是他们去签的。

  事实上,由于目前没有司法机关追究上述人员的责任,他们的角色显得很特殊。

  一方面,他们也在高喊自己也是受害人之一。如朱静所言,包括她在内的12名员工自己本身也是投资人、受害人;但另一方面,其他非员工身份的受害人指出——“掮客”与陈滢之间一定不能撇开来谈,因为黄黎峻、徐胤哲等人在2010年11月17日报案时称,陈滢去向不明,客户找到公司来,他们无法联系到陈滢,所以和客户一起报案;但实际上,陈滢却说,自己在2010年11月25日在山东被抓,是他让员工去报案的。

  空壳造梦

  陈滢在法庭上宣称,运作FCACA车队品牌的终极目标是要运作上市,而辩护律师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沈翼敏律师则透露,陈滢希望公司运作起来后能够把品牌卖掉,换得资金还给投资者。画出来的饼终究是假的,没有一项可以盈利的业务支撑,“梦想”设定在无实际经营、盈利能力的项目基础上,梦破只是时间问题。

  员工的一系列证词证实,公司事实上一直都没有进账。

  飓寰投资的高级投资经理黄黎峻证言证实,公司虽然设有投资部,但据他所知,公司的期货交易主要是由陈滢操作,投资部相对稳定的时候也就三个人,现在已经全部离职。具体怎么操作不清楚,而且陈滢规定了公司的业务部和投资部之间不能相互沟通,可能是为了避免客户频繁知道交易情况后情绪波动。

  换言之,飓寰投资除了由陈滢在操作期货交易,相当于是家空壳公司。这一概念在财务人员朱静的证言中得到进一步证实。

  朱静谈道,公司的日常开销、员工工资等,都是从客户的投资款里支出。一般陈滢让她去哪个账户取她就去哪个账户。

  殷志峰(音)是旭寰文化的财务经理,他证实,从2008年底进入旭寰文化开始,就发现这个公司主要围绕车队做宣传。但是公司没有收益,投资都是陈滢投入进来的。另外,旭寰文化的总经理任某也证实了陈滢向旭寰文化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车队一直没有盈利。

  虽说飓寰投资和旭寰文化都没有赚钱的能力,但是陈滢作为风头一时无二的老板,排场却是不缺的。陈滢承认,也是利用这些投资款,曾先后在上海购买过3套房子,在云南购买了2套房子,汽车数辆。

  受害人徐志强(化名)告诉记者,“以我对陈滢的了解,最高峰时,他有七八辆名车在玩。后来浦东经侦仅查封了几辆本地牌照的车辆,我们怀疑在外地还有。”

  既没有赚钱能力,花钱还较为大度,画出的饼早晚会有露馅儿的一天。

  据悉,浦东公安在2010年的11月28日从陈滢处扣押到现金4.3万元,在其余银行账户中,仅冻结到8万余元资金。

  包括陈滢参与组建上海保时捷俱乐部这一平台,虽然此次案件中没有起诉,但相关知情人士表示,也是充满了诱惑与陷阱。该知情人士指出,陈滢一般用许诺以新换旧的名义向甲索要其旧车,之后拿去变卖,打个时间差,三个月或半年后,再向乙以同样的手段索要汽车后给甲。

  争议焦点

  同吴英案一样,本案的争议焦点也集中在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三大法律要素:第一,客观上有没有使用诈骗的方法;第二,是否有使用非法集资的行为;第三,是否有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的公诉人认为,陈滢使用了隐瞒真相这样一个诈骗的手段。因为陈滢对客户承诺的期货交易是连年亏损,但事实上根本没有盈利;其次,其所筹集的资金只有约20%用于所谓的生产经营,且确实造成了集资款不能返还;最后公司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从一开始成立就是违法的。

  但辩护律师认为,陈滢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因为起初陈滢的目的确实是理财,只是亏损了;而且陈滢的大部分资金都用在公司经营和还款上,而不是个人挥霍,也没有携款逃跑,还叫公司的员工报了案,所以不是非法占有。

  该案的辩护律师沈翼敏曾担任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反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公诉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他指出,上级检察机关之所以将该案放在区级法院审理,从侧面说明上级检察机关对此案是有看法的。

  “上亿的诈骗案,放在区一级的基层法院显然是不合适的。从侧面来说,公诉人的上级机关,也未必认可陈滢构成集资诈骗罪。”沈翼敏在庭上表示。

  此外,沈翼敏还从认定陈滢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求、本案属于单位犯罪两个方面为陈滢进行辩护。

  但这样的辩护显然引起了在座几十名受害人的不满。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前者最高刑罚是10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

  此外,受害人还在庭审后一致向法官及公诉人反映补充材料。但法官与公诉人均表示:公事繁忙,不要上门,不要打电话,直接寄材料。

  魏钢及赵美玲的老公均向记者证实,2010年9月15日,陈滢手下突然通知他们去飓寰投资重新签订合同。

  之前,陈滢向大家告知无法兑付的理由是:由于他以前在基金公司当操盘手时得罪了人,现在别人要整他把他的期货交易账户都封了,所以无法做交易不能出现金了。而此次一次性召回近百名客户,陈滢的解释是,让大家将之前跟公司签订的“私对公”合同变成“私对私”合同,因为当时银监会对期货交易的资金看得很紧,公司的钱拿不出来,私人的钱就可以。不明就里的客户随即纷纷重签了合同。

  “当时场面很混乱,感觉飓寰投资一点准备都没有。合同都是现场复印的,数字是随便填的,唯一的凭证是黄黎峻手上的一份明细表。黄黎峻核对一下,然后让陈滢签字,陈滢签字的时候看都不看一下。”魏钢说。

  但这一事实却未被公诉机关采纳,公诉机关认定的合同仍然是之前受害人跟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有关资料我们早就交给了相关执法部门,但是今天的庭审中并未体现出来,似乎未来也缺乏沟通渠道。如果这个案子就此结束,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我们的钱去哪里追?”赵美玲等人表示。

  一起涉案4.5亿元的大案,在2012年春节前四天,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就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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