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3月28日电 在一些城市限购令正在发生作用的同时,近期对住房价格进行调控的“第二只靴子”又落了下来。包括济南、西安在内的多个城市出台“限价令”,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专家认为,作为与限购令相辅相成的政策,要谨慎看待“限价令”的作用,防止其成为未来房价上涨的理由。
今年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随着这一期限的临近,不少城市近期开始公布地方房价调控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济南、西安、合肥、兰州等城市公布控制目标,已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
专家认为,在实施限购令的同时出台“限价令”,将对控制未来房价上涨幅度、遏制非理性的投资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要防止限价令被开发商和炒房者当做一种“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