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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公租房40平方米是成功发明吗

2011年05月16日 14: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在国土部12日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等条款,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公租房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这是国土部“发明”的新说法。根据去年住建部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并未提出以40平方米为主。那么,国土部何以“发明”了“以40平方米为主”呢?

  从土地监管的角度来看,国土部要求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显然折射出土地用地紧张。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的话,不仅能节约出更多土地,还能为政府节省建设资金,以便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不过,以4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值得商榷。

  公租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意味着实际使用面积只有30多平方米,有没有厕所是个问号。很多地方政府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也就是说,40平方米的公租房仅仅适合两口之家居住,三口之家需要的面积至少应该在45平方米以上。显然,按三口之家设计公租房面积似乎才合理一些。

  不可否认,公租房解决的是居住问题,而不是舒适问题,但有关部门也要意识到,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体面生活,如果从过去的狭小空间再搬到另一个狭小空间,这对他们的居住改善能有多大帮助?

  对于七部门规定公租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下,显然,绝大多数公众是支持的。但规定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似乎缺少人性化和前瞻性。让人担心的是,公租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下这一规定能否落实。几年前规定的“90平方米占70%”在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北京首个入住的公租房——亦城茗苑项目有的户型面积就在90平方米左右。

  据我观察,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制度只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毫无疑问,仅靠一个指导意见管不好公租房。有关部门之前曾制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监管也需要这样的法规。(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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