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预算要晒得详细 更要审得严格

2011年05月23日 07: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5月21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透露,2011年“两会”后,中央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截至5月20日,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家中央部门中,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开部门数量明显增加,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公开内容更加细化。有些中央部门将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还有些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等情况。

  中央部门晒三公等支出,深孚人心,契合民意。从报道出的细节看,有两层深刻的含义,值得激赏。其一,今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要全部公开部门预算。晒的范围如此之广,可以看出中央部门取信于民的决心,以及接受公众监督的勇气;其二,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财政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还要公开部门决算。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财政决算草案后再公开部门决算,既是制度之必须,也意味着公开部门决算将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

  无论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的决算支出,还是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中央部门的这些动作,都可圈可点。其实,晒三公支出,并非新闻,此前已经有一些部门在晒,关键要晒得详细。据报道,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将走向细化,预计明年有望将公开的信息细化到第四级,即“目”一级,这将便于公众更好地监督财政支出,提高中央各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晒得越详细,越便于监督,也越抵达晒预算的本质含义。

  其实,要真正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固然需要中央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等等,更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严格审查相关草案。众所周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是宪法赋予它的一大基本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监督职权包括: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职权包括: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由是观之,预算能不能通过,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说了算。

  为确保中央部门把预算编制详细,把钱花在刀刃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审查预算时就应该严格严格再严格,由此笔者想到了我国香港特区的经验。前不久,香港新年度预算案接受香港立法会质询和审核,审核极其严格,数字为证:超过3900条的质询问题、长达27个小时的讨论、密集的19场会议……议员就预算案提出的问题超过3900条,这一数字打破了历年的纪录。还有一个细节是,曾荫权花几千元参与公务及社交活动,都要向立法会交代。之所以如此严格,就是“证明议员尽力确保每分每毫的公帑都是善用于社会”,也是为了使公务人员对纳税人的钱负责。

  当前,晒预算已经是中央部门的常规性动作,预算草案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也是不可或缺的制度约束,但是能不能审得严格,问得严厉,值得关注。对中央部门的预算就应该多一些质疑,像香港立法会议员一样质询、讨论和“刁难”。如果相关预算不够通俗,也让其通俗;如果不够详细,要让其详细;如果发现有浪费之嫌,就压缩其开支;如果不够让人满意,甚至可以不批准、不通过。只要这样,中央部门在制定预算草案时才能认真再认真,详细再详细,节省再节省,因为如果做不到这些,就不被通过,不通过,部门就无法运转。

  因此,面对中央部门晒三公、晒预算、晒决算的做法,固然值得赞一个,但晒毕竟只是一个层面,有时即便晒了,但涉嫌铺张浪费了,公众即便知情也无可奈何,因此固然要晒,更需要权力机关严格审查,不让粗陋的预算草案过关,不给涉嫌浪费的预算草案生存的机会。

  石城客(江苏 职员)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