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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突破食品安全困局需综合施治

2011年06月01日 01:27 来源:一财网

  “饭吃了吗?”这个国人最熟悉的传统招呼,似乎正面临一场考验,现在人们更想确认的是“饭吃得安心吗?”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就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与国务院参事等座谈时都不得不感慨:这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何等严重地步。

  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参加了山东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在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他说:“很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很不好意思,这件事情我们很不好意思。”

  让最高决策层感慨乃至惭愧的问题,关系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每天,你都可以在微博(http://weibo.com)上看到被大量转发的关于某种问题食品的帖子,某种意义上,食品安全问题的导火索已经被点燃,食品行业产业链各个环节都将受到食品安全问责的影响,从原材料的提供,再到食品加工、销售环节都备受质疑。

  试图求解当下的食品安全困境,各路专家学者也各显神通:强调监管者、生产者自律的开出“良心”药方,强调提高刑罚和赔偿标准的祭出“重典”药方,强调生产环节使用电子标签备查的支持“科技”药方,甚至也有借“城管”模式去管食品安全的建议等。

  其实,众说纷纭也彰显了求解食品安全绝非能毕其功于一役,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药方能够消除当下食品安全隐患,助我们突破“食”面埋伏。

  “执法者缺乏责任心,生产者丧失道德和良心”固然是看待食品安全失守的一个视角。一些低级问题,如掺杂了有毒有害的东西,确也是逾越了食品生产者应有的良心底线。话虽如此,但道德和责任心只能通过教育慢慢熏陶,难以立见成效,而食品安全危机却是每日伴你左右。救治人心利在长远,却不能救急。

  所以就有了“乱‘市’重典”一说,其实,从制度层面而言,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体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还有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各地方法规和规章则更是不计其数。最新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并且加重了刑罚。作为呼应,最近最高法还要求重判重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2010年我国还颁布了100多项新食品安全标准,从标准设置水平来看,和国际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比较接近。作为在食品安全要求最严的新西兰,承担全国主要食品检测的Asure Quality负责人辛格也直言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过去三年相比有大幅提高。但遗憾的是,即便法网密织,法令严格,依然没有遏制食品安全事故迭出的趋势。

  虽然依然有学者强调法律不够细密,安全标准更新不及时,但是,在网络上随意搜索“有毒食品大全”就可以发现,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制度的缺失,而在于制度的执行,因为大多数添加剂都是非法的,只要检查及时就能遏制。

  但是政府部门在治理食品安全时也正面临“九龙治水”的困境,因为当前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至少就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九个部门,而每个部门在除了食品安全的领域之外,还有大量事务,每一项事务都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被强调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法》安排这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最终被学界普遍诟病为“分段监管”,其中的衔接与缝隙问题太大,要知道丹麦与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下来监管,美国也主要由两大部门来管。其实,这个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的城市管理时遇到过,当时针对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无照商贩、侵占道路等问题,也一度陷入了“九龙治水”的困局,多头管理,最后谁也管不好。

  后来由园林、公路、环卫等部门联合成立类似的综合机构负责城市管理,最后在1996年国家出台了《行政处罚法》,允许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多个部门的处罚权,这就是“城管”建立的最基本法律依据。如今相对“强势”的城管虽然也颇受诟病,但是城市“脏乱差”的环境却也明显变好了。据此,也有人开出“大食品安监”的药方,即参照“城管”模式集中权力管理食品安全。

  2008年,长沙打破原有“分散、分段”的监管格局,打造区域性“大食品安监”,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设立全国第一支隶属公安机关的食品安全执法大队,还率先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公众承诺三到五年基本建成食品安全城市……两年多来,长沙市已经探索出保障城乡食品安全的有效路径。

  简言之,“大食品安监”的逻辑近似又超越于“大城市管理”的逻辑,长沙的“食安委”不仅有权调查、督导、协调和讲评,还有权对干部开展绩效考核。只要涉及食品安全,以市长为主任的“食安委”纵向可以调动各区、县(市),横向可以指挥职能部门。尤其是将食品安全执法大队归属到公安部门,这不仅对打击一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还使得对该领域犯罪的打击衔接紧密。

  如此看来,其大致克服了传统监管模式执法主体多、职能交叉重叠、一些部门对无利可图的事互相推诿、管理死角多的弊病。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可以阴魂不散,违法小作坊虽然可以毫不留情地加以打击,但是一些纳税大户的食品企业,就像当初的三鹿,甚至也像如今的双汇,都或多或少的被“保护”过。

  当然,这就需要不可或缺的舆论监督,在食品安全领域应该没有报道禁忌,任何组织和个人试图对揭露食品安全问题的媒体进行公关和干扰都应该视为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或许,这样的地方保护主义才会有所瓦解,因为食品一旦进入市场,就不再是一地一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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