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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小修小补难撼分配不公痼疾

2011年06月22日 02:00 来源:新京报

  目前的个税体制改革不仅对高收入群体念起了“紧箍咒”,对于一些非劳动所得收入,也试图进一步规范。但是,改革框架仍然是在小修小补,并未探索如何让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

  在备受关注的该不该提高个税免征额、要不要减少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怎样更好推进个税整体改革等方面的争论不绝于耳的时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三种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例如在宣传、广告、年会、庆典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外的人赠送礼品,以及抽奖等,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据6月21日《新京报》)

  如果结合近期争论激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来看,起征点上调势必将造成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减少,因而很多专家建议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创新税收机制、加强征收监管,等等。

  毕竟,一般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都较为复杂,一些隐性但数额巨大的收入还游离在法律边缘地带,必须切实加强征管。两部委明确了对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和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类似,可以看做是对加强个税征收监管的很好例证。但是,虽然通知中明确指出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但考虑到税源查证较为复杂,监管难度可谓不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公的根本原因并非在于起征点究竟定在多高,而在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不科学、征管水平落后。特别是只考虑到对单个人的收入进行扣除,而没有考虑到劳动者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赡养情况等。毕竟,数据显示,我国的个税收入中,65%来自工资薪金的缴纳,这意味着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工薪收入者依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税收压力,这更是凸显了税制改革的迫切性。

  从目前的个税体制改革来看,不仅对高收入群体念起了“紧箍咒”,对于一些非劳动所得收入,也试图进一步规范。但是,目前的改革框架仍然是在对个税制度进行小修小补,并未有效体现出在收入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让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也还未推动进行综合申报的相关尝试,同时调节财富存量的税种(如遗产税)依然缺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尽管有人提出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信息难以及时共享,因此家庭申报制度不可行,但这个问题也恰恰说明了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当然,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确实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实施效果,但个人所得税本来就是最能培养纳税意识的税种,只是由于分类税制和代扣代缴制方式影响了纳税意识的培养,更何况,在严厉征管配合下的综合税制无疑会大大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权利意识,从而促进我国公共财政的进一步规范。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手段,但是,对个税体制的技术性小修小补,还不足以撼动分配不公这一痼疾。当然,要解决社会分配问题,仅靠个人所得税是不够的。

  □王莹(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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