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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校车立法如何为校车安全荡平障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4 08:42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12月12日傍晚,又一起校车侧翻事故不幸发生了,共有23名学生送医院救治,截至该地人民政府1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死亡学生人数已经达到15名。而这距离致19名学生死亡的甘肃正宁“11·16”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距离《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仅有一天。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随风逝去,一张张可爱的笑脸不再绽放,一个个幼小的心灵中埋下阴霾,接连发生的农村校车死伤事故正在像各地频发的矿难那样折磨着我们的心灵。

  这些年幼的生命甚至没有等来条例落地便已夭折。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专访时表示,在校车安全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应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取缔,各级地方政府从现在起就应该负起校车管理的责任。曾经有人悲观地预言,甘肃校车事故之后的全国校车安全大排查,会像以往的所有整治一样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虚无境地。据新事故发生地官方网站介绍:甘肃正宁特大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的交通运输局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剖析“11·16”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校车事故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刻分析事故的惨痛教训,查问题、找原因、强措施、见成效;严格落实责任,主动深入地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零懈怠”。然而事实证明,悲剧最终就这样狠狠地、无情地扇在每一个虚伪的人脸上,掌掴着那些丑陋的伪承诺。而且几乎可以预料的是,在大排查中“走过场”的绝不仅仅是那里一地。

  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已经成为基层抓落实的典型写照。上面开一个什么会,下面就开一个同样的会,贯彻完会议精神就画了句号;上面开会发什么文件,下面就开会读什么文件,文件传达完便万事大吉。结果,落实会议精神成了落实会议本身。这是各个领域工作作风的常态,又怎能奢望独独这次校车安全概外呢?正基于此,温家宝总理才会表态,要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之,校车条例以不一般的速度快步进入法制轨道,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分量以及中国政府迎难而上的决心。

  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的执行力,谁也不能担保,校车条例出台便能为校车安全荡平一切障碍。现实中,被高高挂起的法律不一而足。其中有立法技术不够、责任不清的问题,有立法未能考虑现实、难以执行的问题,也有执法者惰于执法、有法不依的问题。校车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校车的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担,把校车的事权下放给了地方,这是一大进步。在以前,校车安全责任主体向来不清楚。但是,草案出于安全考虑,把更多安全责任给了学校。学校是一个义务教育机构,校长管事主要是校内,学校的功能主要是教育孩子、教育司机,又有多少能力可以够承担在公共交通领域的责任?学校要管学校以外的事,必须有赋权,否则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阻力,影响条例的最终施行。有些立法设置在立法之初就能看出执行力的端倪,如果立法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出台而出台,那就更应该在订立之时就做好通盘考量。

  除了担心大排查成为“走过场”,更有人担心校车安全会成为政绩工程,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将这些可能性扼杀在最初始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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