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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为啥1/3工程款被用于行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09:09 来源: 人民网

  刘建华

  据近日媒体报道,今年以来,一些工程1/6甚至1/3的工程款被用于行贿,以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头把交椅”。

  为何建筑工程领域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行其道?为何五花八门的行贿受贿一浪高过一浪?为何“工程上马,官员下马”的剧情一再上演?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不规范、打击力度不够大等诸多原因,但权力不受制约,违法成本低、风险小是两个最主要的原因。

  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力以及政府部门的公权力长期存在着“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现象,因此,不受制约或制约很小的权力就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而投资规模大、利润高的工程项目,自然成为利欲熏心者的目标。

  项目审批、资金调拨、工程招标、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多年来,对掌握这些“生杀大权”而权力又不受制约的人来说,攫取利益几乎是一件手到擒来的事情。所以,有些权力部门尤其是部门“一把手”,一定要索取并得到好处,才肯把工程“交”出去,否则就会觉得自己太亏、太“冤枉”了,“对不起”手中的权力。前一段时间采访时,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我说,每个审批环节几乎都要“雁过拔毛”,就连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部门都得“打点疏通”,否则,要么不给你铺设管线,要么找茬狠罚你一下。

  监督不到位使得部分领导干部可以任意、直接干扰工程的审批、招标投标的正常程序,决定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权的归属等,导致“潜规则”盛行,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权力寻租产生权钱交易,有甲方就得有乙方配合来实现“交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承揽到工程,建筑商一般都要给建设单位负责人送大礼、塞大红包,这显然应属行贿。得到大礼物、大红包的“甲方”一旦东窗事发,依法必定作为受贿罪受到司法追究,但行贿的“乙方”却往往很少问罪,除非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重大事故,才会受到追究。由于该领域行贿受贿已是“通病”,且监督乏力或“法不责众”,所以,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分子只是极少数。对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违法者也都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警告有关责任人等无关痛痒的处理。违法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难怪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几乎已成了明目张胆的“显规则”而大行其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任凭权力滥用,任凭行贿受贿者逍遥法外,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会形同虚设,豆腐渣工程也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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