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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莫让价格管制与市场规律相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13:11 来源: 国际商报

  作者:马龙龙

  前不久,一种叫做“鱼精蛋白”的心脏外科手术必备药物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因为它的全国性缺货,多地多例心脏手术被迫暂停和推延,许多病人“命悬一针”。

  鱼精蛋白是从产自太平洋的一种深海鱼中提取的碱性蛋白质硫酸盐。经过调查发现,用来生产“鱼精蛋白”的这种深海鱼成熟期只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原材料的来源本身就受到很强的限制,又因为制药工艺要求较高,全国仅有3家企业具有“鱼精蛋白”的生产资质。

  鱼精蛋白属于国家“医保药物”,为了保障患者利益,国家对这类药物实行最高限价政策。于是,近20年来,“鱼精蛋白”的零售价一直保持在每支11.2元左右。零售价锁定不动同时,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却随市场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近几年来涨幅不断攀升。对于生产厂家来说,生产“鱼精蛋白”的利润越发微薄甚至亏损,因此,如今只剩一家上海企业还在生产“鱼精蛋白”。这就导致了前面我们提到的现象,正规市场上“一针难求”,潜在需求和利益驱动又进一步引发黑市交易,个别地区一支“鱼精蛋白”的价格甚至高达800元以上,价格失控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频繁出现。

  不难发现,这种奇怪的现象是由于供需结构和政府价格管制造成的。“鱼精蛋白”实际上代表了一类政府管制价格产品。对于这类产品而言,政府管制其价值链的后端——零售价,但不控制价值链的前端——成本,如此一来,利润幅度被大幅压低,问题便出现了。事实证明,本该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的零售价被钉死,伤害的不仅是产品生产者,还有广大的消费者,其最终结果远远背离了政府限价的初衷。

  价格管制无疑与市场规律相悖,政府是否应该管制价格,哪些价格应该管理、哪些价格不该管理,如何管制价格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有效运行?对此,我们持以下几方面的观点:

  第一,对于大多数产品而言,应当放开价格,不予管制。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由市场供求机制形成的,它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经济增长的过程伴随一定程度的价格水平整体提高是正常现象。我们说的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并不是说将价格僵死地控制在某一水平或某一范围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控制所有产品的价格,而通过控制某一类或某些产品的价格来调控整个价格水平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即使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用“价格管制”来解决问题也并不是明智的选择,相反,限价操作不当还会引起价格信号的扭曲,进而影响经济整体运行情况。

  第二,对于尚不健全的市场可以采取一些应急性的、临时性的价格管制,但这种管制不能过度。混合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在于弥补市场的不足,原则上,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可以不管,市场失灵时政府就要承担其调整经济的职能。如此看来,只有那些为解决不合理定价而出现的价格管制才是应该的。而且价格管制必须灵活,一旦被管制产品的市场机制健全了,政府的“手”就要及时收回来。

  第三,对于那些受到价格管制的产品应完善政府补贴机制。政府在限价管制的同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企业生产状况提供优惠政策,例如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适当减免税收等以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的利润。这样才能保证像“鱼精蛋白”这种生产利润较低的必需品得到充足的供应。另一方面,对于价格管制的幅度也要有动态调整机制,价格限定在多少不应是固定数字,而应根据市场供求信息对限价幅度进行及时调整。

  总之,政府必须处理好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灵活调整某一类或某几种产品价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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