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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不合理的路桥收费如何终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3:37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肖余恨

  距离中央五部委“路桥费”清理“限令”到期仅剩100天,但新华社记者最新调查发现,被网民曝光的“路桥费排行榜”上的几座大桥仍在收取“买路钱”。在刚刚拉开帷幕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聚焦“路桥费”问题,追问“买路钱”该如何以及何时终结。

  虽然离6月20日的大限还有100天,但似乎多数收费路桥还没有停止收费的“意向”,一方面是在观望之中,另一方面则通过改变性质来延长收费年限,在这方面,山东黄河大桥“堪当表率”。据不完全统计,济南黄河大桥从开始收费到去年,收费金额远远超出了建设成本,收费期限也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但这座桥,还要“合法合规”再收费5年。

  至今,山东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时间已长达28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相关规定,已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很明显涉嫌超期收费,理当被列为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之一,而且其收费已超出建设成本10倍。面对公众的呼吁,当地声称,黄河大桥收费项目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并且是遵照合同所为。这就奇怪了,既然相关法规对收费年限有明确规定,那么有关收费协议的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怎么能以遵守合同为由,来对抗法律规定呢?

  黄河大桥是对抗清理收费公路政策的代表之一。这只拦路虎不除,其它公司则可以纷纷仿效。因此,清理路桥不合理的收费,必须要对这样的拦虎路下手,断然不能手软。

  高速公路从本质上讲,应该回归公益,所以,核心不是谁建谁收益,而是让公众受益,在融资方面,可以拓展渠道。从银行贷款修路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旦还完贷款,就应该免费。但是,因为高速公路一旦建成,就是稳定的收费渠道,所以,一些投资方想方设法、上下其手,一是延长收费年限,二是隐瞒实际收入,三是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使得收费公路乱象丛生。

  央视《经济半小时》等栏目曾在去年5月连续多日播出系列报道和评论,揭露物流环节成本高推高物价,称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为此,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门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应该说,此次纠风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为人所诟病的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

  公路建设延用“贷款修路”的政策可以继续,但是必须坚决清理上述不合理的现象,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支持。把公路建设当成一桩财源滚滚的生意,那势必会走形,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权为利为谋”的结果,必然使得公路的公益性质缺失。

  此外,既然现在民间资本大多无合理的投资渠道,如果政府缺钱,完全可以用发放公路债券的方式来吸引民间资本,许以合理回报,让社会公众都成为收费公路的合理受益人。一旦收回投资(包括合理范围内的收益),就可以及时还债,让公路回归公益,也可避免被少数利益寡头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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