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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垃圾短信举报之后如何处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7 15:32 来源: 法制晚报

  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地方电信公司为垃圾短信提供便利一事,引起工信部的高度重视。工信部表示,欢迎消费者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的问题由来已久,为此,2009年相关部门曾出台措施对每个号码每日发送短信的数量进行限制,非节假日期间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

  当时就有人认为,这样的限制意义不大。这次,央视曝光了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看来,每日发短信不超千条的规定可以歇了,我们需要更严厉、更有效、更实际的举措。

  拿着一部手机一个号码每天发送999条垃圾短信的,那都是些“小虾米”,真正的“大鱼”恐怕都是央视曝光的那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诸多SP企业,也就是那些从事电信增值服务的人,都可以从运营商那里获得特殊的通道,他们或者让用户的手机充斥垃圾短信,或者让你莫名其妙定制了一些时不时扣点钱的增值服务。而所有的收入,都是要和运营商分账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查自纠”的效果也令人怀疑。等风头一过,会不会有人甩开膀子大干,挽回这一阵的损失?

  开通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平台很有必要,更重要的是,应该认真对待大家举报的垃圾短信。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很难,但只要坚持下去,追查每条垃圾短信背后的群发者和运营商,避免前紧后松,就一定会取得功效。

  今天,有业内人士提出了“垃圾短信难以定义”的问题,这其实是个伪问题。一方面,推销“发票”、“美女”并留下联系方式的肯定是垃圾无疑;另一方面,如果推销商品的企业和用户没有任何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垃圾短信。比如说某人从没去过任何售楼处,也压根儿没打算买房,却成天收到卖房的广告,这就是被垃圾短信骚扰。

  这样认定貌似很难,其实容易。我们不妨这样规定:如果有人举报一条垃圾短信,那么短信的发送者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从短信接收方获得了授权,比如拿出售楼处的登记和签名。

  除了管住发送垃圾短信的操作者,某些泄露他人手机号码的单位更要严惩。例如央视还曝光了某银行出售客户信息的消息,但那些案例比较极端,信息泄露导致了储户存款被盗。更多的时候,被出售的信息就是用来有针对性地发广告的,比如昨天就有报道说广西某地考生遭遇“考试保过”等内容的短信轰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让普通人承担举证责任可以说难上加难,这时就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调查。

  比如说,刚给新车上了号牌就收到各种车险和汽车用品的垃圾短信,那么接到举报之后相关部门就应该查一查汽车经销商和车管所究竟有没有泄露车主的信息。

  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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