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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举:小产权开发商被判无期太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2 14:49 来源: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上周五报道,房山小产权房开发商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销售代理人和会计,也分别被判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在听到判决结果之后大呼冤枉,认为以前都是这么干的,对自己判得太重了。媒体也认为,该案是售卖小产权房的开发商首度被追究刑责。

  开发商在房山打着建老年公寓的旗号开发房地产,后经政府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强制拆除的情况下,还在卖房子,于是犯了合同诈骗罪,购房款730余万元,被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笔者认为,这个“合同诈骗罪”定得好,是从轻还是从重要看情节,因“数额特别巨大”判了无期徒刑,没什么可冤的。

  以前那么多小产权房卖出去了,也有不少发生纠纷的、让购房人血本无归的,都按民事纠纷处理了,威慑力和惩罚性都欠火候,这次追究刑责了,警示作用是明显的。

  我国房地产行业实施预售制度,但是小产权房不是“房地产产品”,只是一个没有准生证的产品,开发商和帮其卖房的人的“卖期房”行为,就构成了“虚构事实”。房子还没有建,并且手续都不合法,建得了建不了都两说着,这个时候收人家全款或者首付款,就自然成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被告人信誓旦旦地说自己盖养老院是“积德行善”,称国家部委都在鼓励修建养老院,而实际上自己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才落得今天的下场。

  就这一点,我们倒是要问问,您这占用耕地盖房子,尽管自称盖的是养老院,内心深处是想安排老年人生活呢?还是想利用这个名头把房子卖出去?这可是本质的区别。

  养老院确实有大产权的,也有小产权的,村里面办的敬老院就是如此,但是养老院需要事先配置好一切硬件,达到一定的医疗和服务水平,然后接纳老人来养老,而并不是在一张图纸上“画饼”,吸引大量资金投入不动产,如果是后者,“无证预售”和“虚构事实”的帽子扣你头上,一点儿不冤。

  其实,小产权房开发商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是首例,但是村官卖地被判刑却有被追究过的先例。《法制晚报》去年11月就报道,怀柔区某村书记,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仿古三合院、别墅,5年间违法建设占地面积等达172.58亩,非法获利110万元,怀柔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村官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看起来,在小产权房这个问题上,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村干部,只要你沾手了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以前没被抓住算你走运,明天抓你的时候别喊冤。本报评论员 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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