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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应以投毒罪严办毒胶囊制售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14:19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评论员 崔滨

  用来维护身体健康的救命药,却包裹在工业废料生产的致病胶囊里,“胶囊里的秘密”被媒体曝光之后令人瞠目结舌,也应当引发刮骨疗毒式的整改。

  尽管只是一粒小小的胶囊,却暴露出中国卫生安全的痼疾,“祸从口入”的现象已经从三聚氰胺牛奶、瘦肉精猪肉等食品领域,蔓延到了涉及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医药行业。

  眼下,国家药监局和公安部门已经介入毒胶囊调查,相比事发后的“灭火”,医药行业迫切需要在这场“三鹿牛奶”式的行业地震之后重建质量监管体系。在此次工业明胶变成胶囊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销售诸多环节中,像金属铬这样并不难测出的重金属,在漫长的胶囊产业链中,竟然没有丝毫的监测和抽查。没有了强有力的监管,即便再完备的法规条文、再响亮的商业道德口号,都阻挡不住企业逐利的天性。和行业监管近乎空白的弊病相比,医药企业廉价的违规成本更令人吃惊。虽然有《药典》和相关药品管理制度,但约束和惩罚机制的薄弱,使得毫无敬畏之心的药企,肆意突破道德的底线。

  除了担忧和愤慨,我们要用最大的音量呼唤药监和质检部门,要敢于拿出刮骨疗毒的气魄,像关停三鹿那样,将此次违法生产毒胶囊的企业彻底清除出医药市场,哪怕它是全国知名的企业和基地。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在医药行业建立产品黑名单体系和企业征信系统,对于违法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不仅要严惩重罚,像此次明知工业明胶有毒仍然肆无忌惮应用的,更可以犯罪论处。同时,完善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信监管,杜绝其改头换面重出江湖的机会。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毒胶囊事件涉及地域和范围甚广,暴露出在局部利益和GDP增长的驱动下,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欠缺“痛下杀手”的决心和毅力,甚至放任这一“带毒”产业发展壮大。

  可见,毒胶囊事件需要的,已经不仅仅是一次行业整顿风暴,更需要整个发展、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比如此次毒胶囊事件后,同类药品在通过药监局审批允许面市后,能否像建筑工程那样实行终身问责,以免监管部门在任期内不作为或遮掩问题,而任期结束问题暴露之后却又查不到责任人。对于这种极端恶劣的公共安全事件,除了行政部门的监管,司法部门是否应该以投毒罪严办,以增加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目前,涉及毒胶囊的9家药企无一出面道歉,也从一个侧面印证,对于资本雄厚的企业来说,目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根本不足以引发痛感。面对几近失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与时俱进,以更加有效的手段处理问题,而不该墨守成规。

  只有最终通过制度设计,将药品的公共利益置于商业利益之上,广大民众才有希望生活在一个没有“秘密”的市场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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