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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双酚A婴幼奶瓶必须全部召回

2011年06月01日 01:50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对婴幼儿奶瓶的监管公告,生产企业必须负责召回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卫生部等6部委前天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质检总局在昨晚的公告里表示,自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同时严禁将召回的产品再作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多数商场、超市里,双酚A奶瓶仍在销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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