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昨获批文 上市公告泄密曾偷漏增值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1: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匡志勇
律师建议,严重税务违规账目规范三年后再申报上市
昨日,联建光电(300269.SZ)喜获发行批文,而同时发布的《招股意向书》等公告却“泄露”了公司偷漏增值税等“秘密”。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接到关于举报IPO企业联建光电在报告期内的2008年、2009年存在严重税务违规。联建光电不仅连续两年缓缴增值税,甚至还存在明显的偷漏增值税情况。根据创业板IPO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出现的偷漏税问题属严重税务违规问题,律师建议公司在规范账目三年后再申报上市。
“泄密”偷漏增值税
联建光电9月19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的批文,同时公布了《招股意向书》。昨日有知情人士举报称,该公司存在明显的报告期内偷漏增值税行为,违背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发审委的“漏网之鱼”。
本报记者查阅联建光电IPO上市以来披露的系列资料显示,尽管该公司在《招股意向书》里丝毫未曾提及偷漏增值税带来的风险,但是综合《招股意向书》和律师意见可以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在2008年和2009年存在偷漏增值税的行为。
《招股意向书》第322页显示,2007年联建光电欠缴185.76万元企业增值税,2008年末欠缴300.78万元,2009年末欠缴428.43万元。这种缓缴、欠缴增值税的情形直到2010年才得以纠正。2010年,联建光电当年应缴515.28万元增值税,实际缴纳了934.79万元,才将前两年欠缴增值税额基本补齐。这还只是属于营业收入明确申报后,欠缴、缓缴的增值税额。
另一方面,联建光电2008年、2009年还存在偷漏增值税的情况。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显示,联建光电在2008年有505.64万元收入没有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2009年有25.67万元收入没有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直到2010年6月,联建光电才经过自查将这些增值税补缴。
在多名投行人员和证券律师看来,偷漏增值税属于明显的税务违规行为,尤其是在报告期内的2008年、2009年都存在此种情况。有律师建议,按法律规定存在此种行为的企业,即使在2010年已经通过补缴来纠错,也应该在规范三年后再进行IPO。
为何联建光电会在2008年、2009年普遍存在缓缴、漏缴增值税的情况?为何不在补税规范三年后再上市?本报记者昨天多次致电联建光电证券部,均未获公司正面回复。
出资不实纠正仅两年
联建光电的前身是联创健和,最初成立于2003年4月14日,由上市公司联创光电(600363.SH)控股51%股份,健和隆持有剩余49%股份。在联创光电的595.68万元出资额中,有100万元是以联创光电品牌特许权作价出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认为,联创健和成立时联创光电以品牌特许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2009年,联建光电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补足了100万元出资,才使得联建光电最初221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得以补足。
华商律师事务所一名资深证券律师评价说,发行人的出资问题足以对其主体资格构成重大影响。一般说来最初注册资本金出资不实的企业应该在改正后重新运转三年才能申报上市。从2009年6月11日至今,联建光电纠正出资不实的问题仅过去两年零三个月。
另外,联建光电从最初国有控股企业转变成民营企业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2005年联创光电出售41%国有股份时没有按照国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审批手续。正是联建光电自然人股东对联创光电股份的逐步稀释,联创光电最终与联建光电IPO盛宴无缘,成就了联建光电管理层的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