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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突击入股涉嫌利益输送 鞍重股份IPO疑点重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11:17 来源: 投资快报

  三秋

  鞍重股份(002667)将于3月21日实施网上、网下申购,公司计划发行1700万股,并将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字里行间疑点重重。公司在上市前一年实施了完全没有必要的突击入股,其上市保荐券商和入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关系,难逃利益输送嫌疑。另一方面,公司逐年收入和往来账款的变化幅度存在不匹配现象,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为了做大上市业绩,公司疑似进行了一定的会计操作。

  保荐人管理基金突击入股

  鞍重股份招股书显示,2010 年6月经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引进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引入了中比基金等5名外部股东,共吸收增资款4392万元,占增资后的总体股本21.54%。其中,中比基金获配500万股,占增资后的总体股本9.81%。而根据招股书的说明,中比基金的管理人是海富产业基金,而海富产业基金的股东为海通证券,恰恰就是公司本次IPO的保荐人。

  对于此次增资扩股,鞍重股份的解释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公司融资渠道有限”。但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就非得要出让公司20%以上的所有权吗?为什么不可以采取招聘外界管理人士、聘请管理咨询公司等方法呢?

  另外,融资渠道有限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根据鞍重股份的财务报表,2010年末公司仅有长期借款2000万元,流动比率达到1.71,流动性可谓良好。而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账面合计就达到1个亿,按50%的抵押比例起码可以融资5000万元,比增资款4392万元还要多618万元。公司为什么不采取相对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而要舍易取难选择股权融资?

  对于券商直投,证监会在2011年 7月份颁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其中明确禁止券商直接投资其母公司已保荐的公司。然而在《指引》出台前的“保荐+直投”模式却不受此禁令约束。简单计算就可以得出,中比基金的入股成本价为4元,而公司2011年EPS为1.19元,简单按照20倍市盈率可以算出,中比基金此次投资收益将接近1亿元,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500%!这不是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又是什么呢?

  收入科目和往来账款不匹配,坏账准备计提存疑

  鞍重股份的主要产品为大型直线振动筛、圆振动筛、温热物料振动筛、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及其他各种选矿设备、拌合站、配件等。从历年收入来看,公司业务增长迅速(见附表)。然而,与收入增长对应的往来账款变化却背道而驰。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长过快,令人怀疑公司是为了做大业绩而提前确认收入。

  由于大型设备的建造过程比较复杂,因此鞍重股份采取的是主要系按合同(订单)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并送达客户指定地点组装完成,通过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2011年,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幅度达到了237%,显示有大量的已确认收入未得到收款。公司的经营收到的现金流增幅出现下降,也证明了上述收入的“含金量”存在一定的水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有无可能为了做大收入,而与客户进行某种程度的 “合作”,以提前确认利润?

  另一方面,对于高企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也显得十分保守。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2010年末和2011年末,3年以上应收账款190.73 万元和350.18万元,占逾期应收账款 24.03%和30.87%。公司对于3-4年、4-5年及5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按 50%、70%及100%的比例计提坏账。但是从招股书中我们又可以看到,公司产品平均使用寿命一般为3-5年。也就是说,这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产品可能都已经报废了,而公司却仍没有收到销售尾款。既然如此,为什么只对3-4年的应收账款提取50%的坏账准备呢?这难道不是过于乐观了吗?对于2011年末高企的应收账款,鞍重股份并未披露截止目前为止的回收情况,这部分应收账款会不会对公司期后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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