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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各执一词 侵权纠纷继续升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17:09 来源: 21世纪网

  房田甜

  21世纪网讯 华锐风电(601558.SH)与美国超导公司(AMSC.NSDQ)的知识产权纠纷还在进一步升级。

  9月29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一份来自于超导的声明。该份由美国超导代理律师撰写的声明提及,9月23日,奥地利克拉根福地区法院对美国超导前雇员向华锐风电泄密案作出判决,该前雇员商业间谍罪成立,获刑3年。

  对此,美国超导表示,“对奥地利克拉根福地区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欢迎,并对中国的司法公正充满希望。”

  此前,美国超导在中国针对华锐风电和其他各方提交了刑事和民事控告,指控其非法使用美国超导的知识产权。“这些案件依据的是美国超导和执法机关进行的深入调查。部分依据通过调查获得的证据,美国超导认为,华锐风电非法获得并使用美国超导的知识产权,用以升级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满足拟定中的中国电网标准,并允许其使用其它潜在的制造商生产的核心电气部件。”美国超导此前对外表示。

  如今,尽管双方有可能将对簿公堂,美国超导在声明中表示“华锐和美国超导的合作在过去数年中曾一直非常成功。作为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的典范,美国超导和华锐一起受益于中国风电行业迅速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

  据统计,2008年美国超导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827亿美元,其中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公司的合同交易额为6983万欧元,约占其销售收入的56.3%左右;2009年美国超导公司的销售收入为3.16亿美元,其中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公司的合同交易额为17.6亿元人民币(含税)及1143.776万欧元,约占其销售收入的75%左右。

  实际上,考虑到华锐风电在中国风电市场上的老大地位,美国超导并不愿与华锐风电撕破脸皮。“我们希望就事论事,华锐目前还是我们的客户,将来也不排除继续合作的可能。”美国超导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

  不过,针对此前华锐风电副总裁陶刚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美国超导也给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陶刚表示,美国超导自2006年开始为华锐提供部件供应,但在合作过程中未能适应风电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典型现象就是其变频器的故障率较高,而超导始终未能按照合同解决该问题。

  对此,超导回应“美国超导是华锐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从华锐成立之初就为其提供核心部件及控制软件。美国超导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一直受到客户的肯定,就在2010年5月,华锐还和美国超导新签署了为期3年的采购合同,向美国超导购买总量超过5000套的风机核心部件及控制软件。”

  “如果说我们的技术或者服务一直存在问题,而且华锐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什么还要不断的与我们合作?”前述美国超导人士表示。

  而针对此次起诉的导火索: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改造技术,陶刚说:“华锐风电的低电压穿越技术和方案,是由华锐800人研发团队主导完成的。华锐风电不但率先通过系列机组的低电压穿越测试,也将完全依靠自身技术力量,率先完成相关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改造。事实上,华锐风电早在几年前就向美国超导明确提出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改进要求,但超导始终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没有提出解决方案。”

  超导则坚称,“数年来Windtec(美国超导在奥地利的全资子公司)和华锐陆续签署了2MW、3MW、5MW、6MW的风机开发合同,帮助其开发大功率风机,并帮助华锐通过了1.5MW、3MW风机的低电压穿越测试。”

  据了解,我国提出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改造要求,是因为今年初在甘肃、河北陆续发生的风机脱网事故。因此,对于短短数月内华锐是否能够依靠自有技术完成此项改造,业内评判不一。

  “如果华锐的技术储备真的这么完善,又为什么要一直与超导合作?”前述超导人士质疑。对于华锐表示超导未能针对低电压穿越能力给出解决方案的指责,该人士表示,“国家的风电并网标准都还没有公布,对方怎么知道我们做不到?”

  与之前华锐风电接受媒体采访时指责美国超导的技术和服务不到位不同,超导的这份声明中并未针对华锐的行为给予过多评论。“我们掌握了确实的证据,会呈交给法庭来解决。”

  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失掉华锐这个大客户,对于美国超导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不过,考虑到超导过去帮助华锐进行机型研发,让华锐在中国一直处于研发能力靠前的公司,如果合作就此终结,华锐之后手否还能保证自己的国内企业中较快的研发速度也增加了不确定性。

  截止发稿,本报记者仍未收到华锐风电方面的更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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