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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大股东粉饰报表 虚增营收高达15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3 06:10 来源: 证券日报

  专家表示,上市公司粉饰报表有目的性,大股东粉饰报表并不多见

  ■ 本报记者 杨 萌

  近日,财政部公告表示,在2010年对多家企业,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公布了一批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上市公司的名单,烟台冰轮赫然上榜。

  据财政部公告,此次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于业绩考核达标、获取银行贷款等目的,有意分时财务报表,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偷漏税款等问题被点名的。而具体所犯错误,是由于其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具有控制权的5家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8.66亿元、多计营业收入15.24亿元。

  在查处之后,财政部表示,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建议撤换会计负责人等处理处罚,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

  是否故意“粉饰”报表

  处罚方式不一

  昨日,记者拨通了烟台冰轮证券办的公开电话,想要了解,财政部所指的财务报表出问题究竟是公司哪份报表,但相关工作人员向记着表示,由于财政部此次点名的是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烟台冰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所以,他们并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据公开资料显示,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冰轮股数为9387.54万股,占总股数的23.79%,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所留的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当记者继续追问此次报表不实的具体情况是,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不知道,并挂断了电话。

  而最后记者了解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出自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其中包括了将不具有控制权的5家单位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多计资产8.66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3.58亿元、多计营业收入15.24亿元。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粉饰”报表的情况经常存在,但是,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冰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合并报表有出入而多计资产以及营业收入等尚不多见。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权向记者表示,由于财政部有驻各地的机构,有一些上市公司曾经被查处的,但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被查处,据他所知目前还没有。

  “由于,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控制人,所以,由监管部门来查处一些列违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杨兆全表示,“之前接触的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比较多,如果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话,董事、监事都要承担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大股东操作的信披违规的话,上市公司要作为责任方承担责任的,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话,是代表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比如罚款之类的,但是如果对市场影响很大的话,那么董事长、财务总监会有可能被判刑的,像当年的银广夏等等都是有董事长被判刑的。如果说构成虚假披露的话,引起诉讼,涉及的高管、上市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股东犯错

  上市公司打“预防针”

  另据记者了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

  虽然大股东,出现了这样的错误,但是,上市公司方面,却已经打下了预防针。2011年3月烟台冰轮,公布了一份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公告。公告中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据记着了解,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共收到63份处罚,上市公司的违规主要集中在“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层面,其中,“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出现最多,共有51份处罚与之相关。而正是由于上述信息未能做到及时、公正、客观披露,误导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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