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突发事件不断 股民索赔案遍地开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4:21 来源: 信息时报□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徐岚
从西藏发展“梦碎稀土”,到苏泊尔陷入“质量门”,近来上市公司出现的“突发事件”不断,小股民频频“踩雷”欲哭无泪。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股民走上维权之路,而中弘股份、ST威达、象屿股份、华闻传媒、*ST国创等均成为索赔对象。
在中国股市21年的发展历程中,股民从闷着头吃亏,开始萌发了初步的维权意识。然而,从近来屡屡传来的或败诉或撤诉的消息来看,虽然草根股民正在合力敲开维权大门,但对于具有独特市场特征的A股股民而言,其维权之路仍然艰辛。
小股民“踩雷”巨亏谋求索赔
“死亡的阴影已经笼罩了持有002032的所有可悲股民,泰坦尼克号的主题曲已嘹亮响起!”这是欲哭无泪的小股民昨日在某财经网站苏泊尔股吧中的发帖,从10月14日开始,该股股吧中就被一片愁云惨雾所笼罩。
10月13日下午,网上传出苏泊尔“质量门”消息,本来已处于低位的苏泊尔,10月14日跳空低开低走,盘中最低跌至18.89元。消息来自哈尔滨市工商局,据称该局宣布已将全市的苏泊尔问题不锈钢产品全部强制下架,并称3年来追踪检测的81个型号、46个批次的产品检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尽管10月14日苏泊尔当即公告否认了哈尔滨工商部门的检测结论,但依然拉不起已成颓势的股价,从10月14日到昨日的5个交易日,苏泊尔连拉5条阴线,累计跌幅达12%,股价屡创年内新低。大部分散户对此相当气愤,有股民表示,“质量门”后股价大跌属于突发事件,让大家组织起来向公司索赔。
实际上,近来A股市场曝出的“突发事件”远不只苏泊尔这一件。典型案例如西藏发展,今年3月公司一则进军稀土的公告为投资者勾勒出一个美好的“涉矿蓝图”,股价连拉4个涨停板,不足一月闪电翻番。从3月初的13元到8月的38.59元,西藏发展在弱市中完成了让其它个股望尘莫及的华丽转身,然而铸就这个成绩的“稀土梦”却在一夕之间破灭。9月27日,连续5个跌停板后,西藏发展公告称,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同时开展等原因,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耐人寻味的是,在收购事件戛然终止之前,公司大股东就在股价炒高背后疯狂抛售,短短6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从29.41%降至12.89%,二股东持股也接近腰斩。
署名为“一个可怜的小股东”的网友在给证监会的信中说道,该股涉及三种违法:一是虚假陈述;二是重组收购情况下大股东大幅减持,涉嫌利用内幕信息卖股票;三是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和真实。但由于股东起诉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虚假陈述,二是证监会处罚,因此误踩地雷的小股民目前还难以索赔。
相关提醒
以下个股正在召集股民诉讼
据记者梳理,还有不少个股目前正有律师发起号召股民索赔,在下列时段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受损股民,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010年3月23日后购买一致药业,2011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还持有;
●2010年4月16日后购买深圳能源,2011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还持有;
●2010年3月10日后购买中粮地产,2011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还持有;
●2010年2月10日后购买广东鸿图,2011年1月6日后卖出或还持有;
●2010年4月16日后购买粤宏远A,2011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还持有;
(以上由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召集)
●2000年6月16日后购买科苑集团(中弘地产),200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还持有。
(以上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召集)
多起索赔案近期开庭审理
相比上述还不知道能不能挽回损失的股民,还有一大批股民正走在维权的路上。
近日,华闻传媒遭800余投资者索赔上亿元案件在立案两个月后开庭审理,这起近年来少见的巨额证券索赔案,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时间倒推至2009年3月,华闻传媒公告收到财政部处理决定,认定公司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诸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2009年3月,公司宣称已经根据上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了相关更正。据代理241名中小投资者参与此次诉讼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介绍,华闻传媒上述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华闻传媒股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在财政部或专员办作出行政处罚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华闻传媒案的原告人数和金额,都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大案。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华闻传媒受到财政部专员办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是否属于虚假陈述等方面。华闻传媒方面表示,原告的亏损在更正信息之前已全部形成,而更正信息之后反而一直在减少,因此,虽然对中小投资者因在非常时期买卖华闻传媒股票而造成的损失表示同情,但“原告所称的损失与我们根本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表示有信心打赢官司。可以预见的是,无论该案最后是审判还是调解,无疑都对日后类似案件具有标本意义。
实际上,近段时间以来,类似的股民索赔案件可以算是遍地开花,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造成股价暴跌,成为投资者索赔的重点。中弘股份在3名股东组团索赔下,其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也将于11月21日在合肥中院开庭。投资者索赔的依据是证监会去年4月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五大违法事实。有意思的是,虽然小股东的维权代理律师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开庭时间也已经确立,但中弘股份至今尚未对此事进行公告。这是否是在“虚假陈述”后又叠加了一个“信息披露”的问题?
此外,*ST威达因虚假陈述问题而被小股民告上法庭,目前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业内估计年底前或有判决结果;象屿股份同样也是因虚假陈述,而被一太原股民告上了厦门中院;*ST国创首例虚假陈述小股东索赔案,也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司目前虽然承认了信息披露违规,但却表示股民的损失源于系统风险,不愿意为股民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损失。
股民索赔没“法”计算
从近来股民索赔渐成风潮中不难看出,在中国股市近21年的发展历程中,股民已经从闷着头吃亏,发展到建立起初步的维权意识。然而,从近来屡屡传来的或败诉或撤诉的消息来看,虽然草根股民正在合力敲开维权大门,但对于具有独特市场特征的A股股民而言,其维权之路仍然很艰难。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证券民事赔偿类案件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案件,并非一般仅从事过股票投资的股民在阅读几遍法条所能够掌控和理解的。也许有人连对账单都看不懂,更不要说如何提出赔偿主张了。
与此同时,近日甚嚣尘上的股民索赔黄光裕一案也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民的损失尚无“法”计算。其实,在此案之前国内仅有的两起内幕交易诉讼案,均分别以原告撤诉和败诉告终。业内人士表示,中国《证券法》并没有完全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提前性的法律保护”,而在内幕交易发生后存在法律上的被动性,包括如何确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等等问题,股民索赔尚无法可依。
美国也曾为世通造假和安然丑闻事件烦恼过,但是其解决措施和效率很快让投资者信心重拾。不难发现,高昂的违规成本是震慑违法者违法动机的重要机制。目前,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国家应该健全证券诉讼制度,让小股民重拾对股市的信心。而另一方面,对更多还在沉默的普通投资者而言,应该站起来拿起法律武器,浇熄违规者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