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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置地2亿元曲线入市 非法获利难逃法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01:30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微博) ○编辑 衡道庆

  身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联合置地”),成为首家因借他人账户从事A股证券交易获证监会处罚的合资企业。日前,证监会通报了联合置地案的结果,联合置地及相关责任人员均获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7年1月至5月间,联合置地与北京腾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业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某、贾某等6个法人和个人签订了一系列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联合置地将其共计2亿多元自有资金及其他有权使用资金,分别委托给上述6个账户的名义人投资A股市场,收益由联合置地与账户名义人分享。6个账户名义人于同期先后开立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07年9月17日期间,6个账户证券交易获利共计6173万余元。

  证监会披露,经查联合置地与上述6个账户的名义人之间存在人员、股权及资金方面的关联。根据上述委托理财协议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联合置地实际上直接控制账户资金,并直接聘请操盘人员白某管理6个账户的证券交易,联合置地获取各账户50%以上不等的分成收益。

  由此,监管部门认为,联合置地在自身开立有资金及股票账户的前提下,为隐蔽操作,转而使用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法人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通过形式上的委托理财协议安排,企图掩盖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相关账户的主观意图及事实。

  证监会认定,联合置地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的行为,责令联合置地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73万余元;对联合置地时任总经理严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的违法违规案件,且违法主体联合置地是中外合作企业,对于证券账户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证监会将坚决依法查处,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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