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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将更名平安银行 两行合并方案落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0 05:20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颜剑 ○编辑 邹靓

  尽管平安银行少数股东仍存异议,但并不妨碍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进入收官阶段。两行合并后,新银行将命名为平安银行。

  1月19日,深发展和平安银行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博)方案的议案》,同意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在平安银行因本次吸收合并注销后,深发展的中文名称将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两行合并

  2011年7月,深发展顺利完成向中国平安(微博)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换购平安银行90.75%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同业竞争,两行应尽快完成整合。根据昨日公告,平安银行目前的所有权利、义务、客户、服务、网点、资产、负债等均由深发展依法承继,两行客户的所有权益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平安银行小股东可以选择获得现金或股票的方式获得对价。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平安银行每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4元,但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中,平安银行的每股定价为人民币3.37元。即平安银行小股东如选择现金合并对价,则平安银行每股可获得人民币3.37元;如选择深发展的股票作为对价,则按照平安银行3.37元/股,深发展15.45元/股(深发展就吸收合并交易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进行。

  根据19日晚间公告,在此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平安银行少数异议股东不享有取得现金合并对价或股票合并对价的权利,但享有公司法和平安银行公司章程赋予其的权利。此前,平安银行部分小股东对现金合并对价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行合并的进程。

  据本报1月11日报道,接近平安集团的人士表示,小股东的争议问题已经接近解决,即使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合。对于此次吸收合并方案中平安银行异议股东所持股权的处理问题,知情人士称,即使异议股东最后不同意此方案,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发起要约收购。

  深发展更名平安银行

  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之后的新银行名称备受业界关注。深发展在公告中称,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注销后,深发展的中文名称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 Ltd。”变更为“PingAn Bank Co., Ltd。”,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更名相关的具体事宜。以上更名事项尚需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等核准,并最终以前述主管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

  深发展人士称,本次更名方案的确定聘请了全球专业品牌咨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两行现有客户、潜在客户的调研活动,调研历时近一年,覆盖多个城市,选取了大量不同代表性的客户样本并运用科学的工具方法分析后得出结论,“平安银行”表现出更强的优势。

  同时,“平安银行”的名称也更加有利于借助和发挥控股母公司——中国平安集团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优势,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更具优势。

  深发展人士表示,更名只是两行合并必经的一个环节,两行合并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更广泛的机构网络、更多的专业人员、更丰富的产品服务为客户带来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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