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铁路强行入主ST广夏 深交所建议审慎复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9 17:00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据中国经营报称,*ST广夏(000557.SZ)管理人与股东的博弈仍在角力中。
2012年1月17日,*ST广夏公告称,已于前一日(1 月16日)将*ST广夏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股份8290万股过户至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账户。还有5个股东账户共计1752万股股份因被司法冻结、质押或账户受到限制暂无法过户。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此举所奉“名义”是执行银川中院的裁定。2012年1月11日, 银川中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广夏实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全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扣划至宁东铁路名下。
与此同时,宁东铁路也履行了重整方案承诺的注资 已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3.2亿元人民币现金的情况也一并在公告中披露完毕。
至此,*ST广夏管理人在*ST广夏破产重整计划被法院强制批准后,一步步地实施重整方案的执行阶段划转股份。这意味着宁东铁路亦在其“拟定重组方”被批准而取得“合法身份”之前,就提前一步入主*ST广夏。
“宁东铁路已经成为这个重整案的最大赢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表示。“管理人不顾广大中小股东的意愿,步步紧逼。其目的无非是想尽快达成既成事实,逼迫股民就范。”
其实,按照正规程序要求,宁东铁路能否最终成为重组方,还需经过*ST广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证监会批准。而且以上二者是充分必要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未能达成都可以将宁东铁路直接否决出局。而管理人也在多个场合表示,股民如果不同意宁东铁路,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否决。
2011年12月9日,银川中院的一纸裁定,批准*ST广夏《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审判程序,也为长达一年多的停牌重整计划暂时画上了休止符。
然而,让股东吴先生极度不满的是,与宁东铁路强行“入主”*ST广夏不对等的是,时至今日,*ST广夏的6万股东仍然对宁东铁路的企业赢利以及经营情况一无所知。而自己的股票已经被管理人强行划走了二十多万股,且未经任何协商,也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中小股东的代理律师郭建平认为,法院裁定将让渡股份扣划与宁东铁路是不符合重整计划所确定的内容的,因为重整计划明确规定,让渡股权要划归最终重组方,在股东大会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重组方是无法确定的。因此,法院的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在公告中,管理人似乎还留了一个悬念:称“将要求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过,却出人意料地“忽略”了具体披露期限这一关键环节。
另据了解,1月6日,30多位*ST广夏股东曾经集体到深交所递交申请,并与深交所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度沟通。
1月12日,深交所就股东要求进行了书面回复。在回复中,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尚未收到*ST广夏提出的复牌申请。”同时,深交所建议管理人应充分考虑市场诉求,依据相关规则审慎确定股票复牌时间。
对于“重整计划中提到的关联方问题,管理人答复称,是指 宁东铁路的任一股东 ,”管理人还承诺,“一旦重组方案确定,公司将及时明确、详实披露该关联方的信息”。
不过,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已于2011年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据悉,投资者保护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证监会希望通过此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顶层设计。
1月18日,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和部分中小股民正在组织材料,准备向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递交反映*ST广夏管理人违法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材料。
另据了解,*ST广夏中小股东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宁夏高院、银川中院提出对管理人违法划转股票的《执行异议书》,同时将要求对管理人3500万元重整费的违规问题进行核查。
了解,中小股东就股权转让、股票复牌以及资产重组等相关事宜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而管理人似乎认定宁东铁路已经成为*ST广夏的重组方并在事实上已入主*ST广夏,双方的博弈仍在继续。*ST广夏重整重组进程中还会掀起何种波澜,最终的结局究竟会怎样,将进一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