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董秘叫板集团轮岗安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1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记者 蒋晔
上海金陵(600621)董秘陈炳良被轮岗一事已是满城风雨,昨日陈炳良召开个人新闻发布会,表示坚决反对“被轮岗”。
仪电系旗下目前共有4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飞乐股份、飞乐音响、上海金陵、广电电子,董秘分别为刘仁仁、叶盼、陈炳良、胡之奎。此次董秘轮岗计划是由原广电信息董秘赵开兰接替胡之奎出任广电电子董秘,胡之奎去上海金陵任董秘,陈炳良去飞乐股份,飞乐股份董秘刘仁仁则已到退休年龄。对于这一安排,陈炳良表示反对。
“这就是董秘的无奈与尴尬,涉及到董秘制度设计存在的先天缺陷。”陈炳良称,在A股上市公司中,董秘是上市公司体内产生的,不是第三方的,这是无奈的原因,而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却是通过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聘用的,香港特许秘书公会是独立于上市公司的。
不过,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曾在H股上市公司任职的董秘,她表示陈炳良这个说法并不正确,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主要承担董秘的培训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秘的职能,董秘资格的认定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聘请的董秘仍是公司成员,由公司支付薪金,所以其独立性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并无二致。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仪电集团内部,财务总监已经轮岗了一遍,而且已建立了董秘联席会议,因此集团对董秘轮岗是既定的方针。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2.9条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另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究竟何为“充分的理由”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模糊地带,有关部门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罢免董秘的程序合规,那么在法律上这一决定应得到尊重,被免职董秘当然也有申诉的权利。
上海金陵日前在给监管部门的回复中表示:“此次对于陈炳良的职务变动是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正常的人事调动,陈炳良因工作变动,故提议免去其公司董秘职务;同时,通过对公司董秘的正常调整和交流,有利于公司董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与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联系和沟通;定于2月12日上午,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而陈炳良本人已就此事连续四次上书上交所,三次上书上海证监局。他表示,2月12日会议最终是什么结果已经不重要了,“就是把我形式上罢免了,我的抗争还会继续下去,我想为董秘们争一条继续工作下去的活路。”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也曾约见双方,希望该事件能得到妥善处理。听说了该事件的其他董秘则表示,集团内的董秘轮岗并不能单纯理解为无故免职,对陈炳良此举的结果也表示不乐观,毕竟交易所、证监局也无法插手公司内部事务。
记者曾试图就此事采访陈炳良本人,但他表示由于事情比较多,暂时没时间和记者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