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核心技术遭诉讼 三年利润不抵天价索赔金一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03:5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安丽芬
2月22日晚间,多氟多(002407.SZ)一纸公告牵出了一份高达5006.37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2亿元)的天价索赔金。索赔人是多氟多合作多年的外国伙伴——德国CHENCO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下称“CHENCO”)。
而多氟多2008年-2010年三个会计年度的总利润仅1.98亿元,尚不抵上述索赔金的一半。
目前,多氟多仅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送达的《仲裁审理范围书》,但却在公告中称该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2012年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对此表述,多氟多证券办一位女士对记者解释,“国际官司程序比较繁琐,由于邮寄、语言等方面的障碍,耗时比较长,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12年度业绩。”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永泉也表示,国际诉讼耗时一般都很长,一年出仲裁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特别是涉及技术方面的认定问题。
尽管如此,但这笔天价索赔案涉及到多氟多的18条生产线,对公司影响显然不容小觑。“结果如何现在还不能下定论,这要看当时两者合同的拟定。” 邓永泉称。
18条生产线陷泥淖
这起国际仲裁案共涉及多氟多18条生产线。
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出具的《仲裁审理范围书》显示,CHENCO认为多氟多有9条氟化铝、9条氢氟酸生产线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技术,要求多氟多支付赔偿金2970万欧元、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费余款16.37万欧元。包括赔偿金、违约金、争议本金及利息等在内,CHENCO向多氟多索赔共计5006.37万欧元。
实际上,多氟多早在去年7月份已对此仲裁事项给予公告。彼时CHENCO称,多氟多有7条氟化铝、5条氢氟酸生产线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技术,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协议余款16.37万欧元未支付。当时CHENCO向国际商会仲裁提交仲裁的索赔金额为2376.37万欧元。
而今,CHENCO认为多氟多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技术的生产线增加了6条,同时索赔金额也增加了约111%。
对于多氟多而言,氟化铝、六氟磷酸锂正是其两大主要产品。据其2011年半年报,无水氟化铝、无水氢氟酸在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7亿元和1.83亿元,分别占其报告期内总营收6.42亿元的32%和28.5%;而“年产2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也于去年4月份全面投产,并于去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178万元。
“一般来讲,应对国际诉讼有两道关键的环节,一是打仲裁,另外就是仲裁结果出来后的承认执行环节。”邓永泉表示,对于中方企业来说,这两个环节都要努力。
反诉胜算几何
针对CHENCO提出的仲裁事由,多氟多逐一驳斥其请求,并且额外提出反诉,要求CHENCO支付因其技术服务缺陷造成的损失和已支付的合同本金及利息等不低于254.52万欧元。
“公司会提交充分的证据应诉。”多氟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请了瑞士当地的律师代理,有信心打赢这起诉讼。
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氟多现用的生产线技术是否构成侵权。
自2005年至2009年,多氟多先后与CHENCO签订了三份《技术和工程服务协议书》,分别约定CHENCO向多氟多提供干法氟化铝、无水氢氟酸和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
多氟多去年7月份的相关公告显示,CHENCO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建设的一条氟化铝、一条氢氟酸生产线存在诸多缺陷,达不到合同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于是,被迫将装置拆除。
后来,多氟多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建成了无水氟化铝及配套氢氟酸装置;而六氟磷酸锂项目是在CHENCO技术服务不成功,未生产出任何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多氟多采用自有研发技术取得成功。
本报记者注意到,多氟多2010年4月出具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无水氟化铝生产技术是其在引进吸收国外干法氟化铝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后开发的新技术”。
“我们对新技术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多氟多上述工作人员透露,反诉证据也充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在别人的技术上做改进后,如果新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注册专利,就可以注册,经审查合格后,就可以授权。”
“这要看二者签订的合同内容。”邓永泉认为,有些甲方外国公司会在合同中注明:以后不允许乙方使用跟自己技术有关的或是与自己技术形成竞争的相关技术。如此乙方就会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