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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回应石墨烯尚在研发 删除网页引发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09:33 来源: 大众证券报

  2011年6月10日,金路集团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下称“中科院金属所”)在沈阳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同意在石墨烯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展开平等互利的合作。其中,中科院金属所负责石墨烯的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产业化可行性报告;金路集团负责提供研发经费1500万元,并组织相关团队进行产业化及市场开发方面的工作,合作期限为2011 年6 月10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今年2月9日,德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允许金路集团总投资2亿元建设“电池级石墨烯新材料”项目的消息。由于投资总额已经占公司2011年三季度净资产11.3亿元的17.7%,公司并未公告正式披露这一消息,此外,2亿元和公司此前公布的1500万元也相去甚远,因此很多投资者对此表示不解。不久以后,德阳市政府网站上的这则消息 “不翼而飞”,更加引发了投资者的质疑。

  “如此重大投资,之前应该召开董事会研究的,这是要公告的,所以公司肯定存在未及时公告情况。”“金路集团在旌阳区征地45亩建石墨烯研发生产基地的传闻已炒得沸沸扬扬,我们做为投资都有权了解实情是什么!”……金路集团股吧中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不具备产业化条件”

  带着种种问题,记者对金路集团董秘刘邦洪进行了采访。

  记者:贵公司石墨烯项目目前进展如何?

  刘邦洪:我们石墨烯完全处于研发阶段,不具备产业化条件。我们在今年1月31日的公告中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

  记者:可是德阳市政府网站上这个消息是怎么回事呢?

  刘邦洪: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再和来电询问的投资者进行解释,公司的信息一定要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石墨烯这个项目刚刚处在研发阶段,目前离产业化条件还很远。

  我们都知道,去年以来,“石墨烯”一直是证券市场较为敏感的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一直小心谨慎,并按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公司信息。后来公司一直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我们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都给大家强调以公司的公告信息为准。          记者 钱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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