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食品股权转让纠纷案4月13日再开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16:13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南方食品(000716)3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由于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再审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关于本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2】桂民再终字第5号),本案再审二审将于2012年4月13日8时30分在广西高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公告称,2007年1月15日,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就南管燃气公司的虚假股权转让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威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无效,威特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公司。南宁中院受理了本案,经审理于2007年11月22日以[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斯壮公司与威特公司就前述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于2001年5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于2001年6月1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无效,威特公司需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公司。
2008年4月,威特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南管燃气公司对南宁中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于2009年7月20日以[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华闻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提审本案后作出撤销广西高院(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及南宁中院(2007)南市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南宁中院重审的裁定。2011年12月1日,南宁中院对本案作出了再审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