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诉大连实德案今开庭 将提供新证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07:33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尹振茂
大元股份(600146)诉前控股股东大连实德低价转让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一案,将于今日(5月3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元股份董秘朱立新昨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已获最新证据,证明大连实德方面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011年8月31日,大元股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书指出,2009年6月4日,在前控股股东大连实德的操纵下,公司与关联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子公司大连韵锐100%股权转让给实德塑胶。
大元股份认为,该协议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因股权转让带来的实德工业园拆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并请求依法撤销该协议,判令实德塑胶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全部股权,或者由实德塑胶赔偿大元股份经济损失2.5亿元。
大元股份此前公开表示,大连实德早在退出大元股份前的2008年即获悉了大连市政府“实德工业园拆迁”计划,并将大元股份大连分公司工厂评估后向大连市政府申报了拆迁补偿金,而大连实德退出大元股份后,未向该上市公司支付厂房的拆迁补偿款,“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此前,大元股份诉大连市政府案于4月6日在大连市开庭。大元股份诉求大连市政府公开和告知有关大元股份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宋家村的厂房拆迁、土地征收的有关政府文件等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大元股份认为上述政府文件和信息是否公开,关系到对大连分公司厂房的拆迁是否合法及大元股份如何得到补偿。
昨日,大元股份董秘朱立新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截至目前,大连市政府方面并未与公司和解,故仍未向公司提供有关拆迁的详细信息。但公司已经获得了其它方面的最新证据,证明大连实德作为大股东期间,存在廉价套取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现在并不依赖大连市政府提供信息,作为控告大连实德的证据。开庭当日,公司将向媒体公开部分证据”。
大元股份梁姓代理律师,以及大连实德方面专门负责处理此次诉讼的副总裁王德华均在接听记者电话时表示无可奉告。
大元股份掌握的最新证据,到底对本案的审理进程产生多大的影响,答案将于今日揭晓,本报将继续关注。
昨日,大元股份因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明显违规而停牌。
·链 接·
大元股份与大连实德纠纷始末:
●2001年,大元股份重组,以2.56亿元购买大连实德旗下22.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PVC板材生产厂房等。
●2005年6月,大连实德下属大连实德投资正式入主大元股份。2007年8月,大元股份子公司大连韵锐设立。
●2009年1月和4月,大元股份两次增资大连韵锐,将上述土地及厂房装入大连韵锐。
●2009年6月,大元股份与大连实德旗下实德塑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亿元的价格,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实德塑胶。约定大元股份再以每年200万元向大连韵锐等回租厂房及部分土地。
●2010年1月,在签订一年期租房合同后,大连韵锐致函大元股份,根据大连市政府规划,将对上述厂区进行拆迁,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
●2011年5月起,大元股份大连分公司部分厂房被大连实德强制拆除。大元股份多次向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有关大连分公司土地征收的详细情况及书面文件,但未获答复。
●2011年8月,大元股份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09年6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裁定实德塑胶等赔偿公司损失2.5亿元。
●2012年1月,大元股份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大连市政府向大元股份公开和告知有关大连分公司厂房拆迁等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应书面文件。 (刘巧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