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成矿业跌入大股东债务黑洞 掌门之位濒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1:1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记者 夏子航
贤成矿业突发多项重大蹊跷事项,公司董事会称“震惊”且“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贤成矿业今日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创新矿业)的汇报,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于2012年4月23日根据原告韩雪松的申请,以贤成集团(贤成矿业间接控股股东)、西宁国新(贤成矿业控股股东)借款本金、利息逾期不还及创新矿业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由,在贤成矿业及创新矿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了创新矿业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中合计共2.4亿元的募集资金。
2011年年报显示,西宁国新持有贤成矿业31.2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贤成集团为间接控股股东,黄贤优持有贤成集团90.505%股份,为贤成集团和贤成矿业实际控制人。
贤成矿业此前已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并称责成创新矿业对此事进行严肃核查。
今日,贤成矿业公告称,经创新矿业彻底核查,已书面确认未对该笔借款提供过任何形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
贤成矿业称,董事会为此感到非常困惑及不解,经多次反复与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询证,现基本查明该事件,为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内部资金部门高管人员出于个人私利的目的,假借公司下属关联公司的名义,趁贤成集团及西宁国新有较大融资需求之机,采取隐瞒借贷总额、隐瞒真实借贷利率,甚至虚构、伪造出借人身份、私刻公章、伪造法人签名等等不法手段,凭空虚增贤成集团、西宁国新的债务,并最终导致相关债权人通过法院恶意冻结创新矿业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资金的事实。
贤成矿业表示,董事会已经会同并责成创新矿业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诉,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将涉及该案的审理由广西梧州当地指定到广西高院审理,以确保该案件公平审理。同时立即联络贤成集团、西宁国新等关联单位对该案中涉嫌经济犯罪的有关当事人及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确保上述募集资金的安全。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展开侦查取证及立案的工作。
2.4亿元募集资金遭冻结一事仍然面临风险,但并不是贤成矿业近期遭遇的唯一突发事故。
贤成矿业大股东西宁国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期遭到多地法院轮候冻结,且冻结标的庞大。
贤成矿业公告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于近期向中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西宁国新持有的贤成矿业3.46亿股限售流通股;此外,深圳市中院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合计轮候冻结西宁国新持有的贤成矿业3.59亿股限售流通股及1亿股左右无限售流通股;另外,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合计轮候冻结西宁国新持有的贤成矿业3.59亿股限售流通股及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
法律人士指出,上述情况显示该事牵涉事大。法院向中登这样的第三方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肯定是在存在资产、债务争议下甚至判例下才会做出如此行为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相关条款,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而根据冻结资产价值不应超过标的规定,意味着西宁国新牵涉的资产、债务争议可能达到20亿元以上,而且存在变卖清偿的风险。
贤成矿业6月26日大跌10%后收于4.67元,公司目前未对大股东持股遭冻结做出解释,也未详细披露涉及纠纷金额。
此前公告信息显示,贤成矿业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面面临一定困难。贤成矿业昨日发布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拟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表示贤成集团股东黄贤优拟将其所持有的贤成集团40%股权、李奕明、钟文波、邓孜敏拟分别将各自持有3.16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润祺。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润祺将持有贤成集团49.495%股权,黄贤优仍持有贤成集团50.505%股权。尽管贤成矿业实际控制人未发现变化,但黄贤优与李润祺持股仅有微弱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