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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竞:股票回购交易其实就是典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8:17 来源: 北京商报

  周科竞

  据传,证监会有意允许券商开展股票回购业务,3家券商可能成为首批试点。本栏以为,这对于投资者是一柄双刃剑,虽然能够获得短期融资,但是却有可能放大风险。

  股票回购业务,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定投资者张三持有1万股中国石油股票,当时市价9.8元,此时张三需要临时用钱,但张三看好中国石油的后市,不愿意卖出持股,此时张三便可以将中国石油股票按照7.8元的价格卖给券商,并约定一个月之后按照8元的价格买回,券商赚了0.2元的差价,张三获得了临时的周转资金,大家都合适。

  应该说,股票回购业务还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它又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有雷同的一面。比如说,张三需要现金时,除了将股票卖给券商外,还可以用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向券商融资,或者卖出一半股票,取出现金后,然后用融资融券的方式再买回一半股票,也能达到类似的目的,股票回购并不是惟一获得资金的办法。

  其实,张三用股票换得现金后,还是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一是遇到股价下跌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到期无法筹得资金买回股票的风险。这些风险都是张三无法回避的,当然,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也需要面对这些问题。

  本栏以为,现在的A股市场并不适合全面开展股票回购业务,小范围的试点还是可以的,但是其进入门槛不应太低,至少应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持平,过小的投资者或许并没有应对保证金交易的经验,如果强行参与,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如果估计不错的话,能够进行股票回购的股票池极有可能参照融资融券的股票池,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参与,同时仍在禁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不知道能否卖给券商,如果可以,或许相当多的限售股可能会成为“死当”,券商说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了大股东。

  应该说,试点券商完全有必要按照经营当铺的思路去经营股票回购,随时做好投资者不再买回股票的准备,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完全可以使用股票回购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券商。例如前期包钢稀土因稀土价格保持高位而股价坚挺,此时看好包钢稀土又不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投资者,就可以将股票卖给券商,到需要回购时如果股价继续上涨,那么就买回股票,如果股价不断走低,干脆也就不要了,这也可以算是一种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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