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文清理各类交易场所 业内人士称利好A股市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10:24 来源: 大众证券报中央政府网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全文。
《决定》指出,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决定》强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同时,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地方交易所出现的种种严重违规行为,国务院出台清理整顿交易所的相关决定,宣布整顿清理其他的交易所的举动对股票市场是一重大利好,有利于资金向股票市场流动。同时,能规范各类交易所,明确监管部门,有利于各类交易功能的实现,也可基本确定各类交易所的监管单位,对整个交易所市场来讲都是利好消息。尤其对于中小型投资者来说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交易的规则越细,对中小投资者来说保护就越全面,新细则会遏制大资金游荡,从而保护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
记者 夏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