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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2: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耀达318号台州耀达国际酒店议事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罗煜竑先生因公出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罗颜斌先生代为表决。经与会董事过半数推选,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金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829,7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杨磊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3,829,75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43,829,75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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