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2: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7,979,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9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91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9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超电缆”,股票代码“0024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12,000万股,其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617万股,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1,383万股。
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20,8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600万股。
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2.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6日。根据此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由方案实施前的12,000万股变动为15,6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中超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中超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超电缆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中超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9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97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6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家。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17,979,000
17,979,000
-
合计
17,979,000
17,979,000
-
公司董事俞雷、前任监事蒋丽隽(2011年3月18日辞职)因持股康乐机械而间接持有中超电缆股份,以上人员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承诺:“本人将及时向中超电缆申报本人持有的康乐机械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中超电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康乐机械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股权自中超电缆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自中超电缆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康乐机械股权;本人自中超电缆离任半年后的一年内转让的股权占所持有康乐机械的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俞雷、蒋丽隽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中超电缆限售股份持有人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中超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超电缆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中超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条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