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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2: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1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3号”《关于核准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5元/股,并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86号)同意以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艾迪西”,股票代码“002468”。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于2010年9月8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800万股股票锁定期为三个月,已于2010年12月8日起上市交易。

  3、2011年3月28日,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增加为19,2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2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李家德、控股股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怡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宁波市鸿辉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辉”)、宁波市远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见”)、宁波高新区达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达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SAX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以下简称“SAXON”)股东李家德承诺:(1)持有的SAXON股权,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SAXON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SAXON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SAXON的股权;(4)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SAXON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SAXON股权总数的50%。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高怡国际股东吴传铨承诺:(1)持有的高怡国际股权,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怡国际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高怡国际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高怡国际的股权;(4)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高怡国际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高怡国际股权总数的50%。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鸿辉股东刘子义、陈旭、夏涛承诺:(1)持有的宁波鸿辉股权,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宁波鸿辉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宁波鸿辉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宁波鸿辉的股权;(4)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宁波鸿辉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宁波鸿辉股权总数的50%。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远见股东唐予松、朱红松、江雪云承诺:(1)持有的宁波远见股权,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宁波远见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宁波远见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宁波远见的股权;(4)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宁波远见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宁波远见股权总数的50%。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 年9月8日(周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3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1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0%。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宁波市鸿辉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715,200

  12,715,200

  2

  宁波市远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192,000

  6,192,000

  3

  宁波高新区达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84,800

  5,284,800

  合计

  24,192,000

  24,192,000

  四、解禁说明:

  1、刘子义和陈旭为公司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涛为公司的现任监事,上述人员为宁波鸿辉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出资额(元)

  持有宁波鸿辉

  股权比例

  1

  刘子义

  董事、总经理

  368,754

  24.58%

  2

  陈 旭

  董事、副总经理

  271,796

  18.12%

  3

  夏 涛

  监事

  6,116

  0.41%

  在限售期后,在任职期间上述人员每年可转让的宁波鸿辉股权的不超过其持有的宁波鸿辉股权总数的25%,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唐予松和朱红松为公司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江雪云为公司的现任监事,上述人员为宁波远见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出资额(元)

  持有宁波远见

  股权比例

  1

  唐予松

  董事、副总经理

  579,494

  38.63%

  2

  朱红松

  董事、副总经理

  436,045

  29.07%

  3

  江雪云

  监事

  2,326

  0.16%

  在限售期后,在任职期间上述人员每年可转让的宁波远见股权的不超过其持有的宁波鸿辉股权总数的25%,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承诺将监督上述董监高管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艾迪西对本次上述限售股份解禁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艾迪西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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