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7:10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598证券简称:山东章鼓公告编号:2011012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2011年9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0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7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1)21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京永专字(2011)第31066号《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
二、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936,640.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京永专字 (2011)第31066号《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京永专字 (2011)第31066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1年7月25日共发生项目36,936,640.53元,系支付的设备款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专业会计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6,936,640.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置换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6,936,640.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管理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本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山东章鼓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6,936,640.53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936,640.53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山东章鼓在招股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936,640.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936,640.53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6、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专字 (2011)第31066号《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