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9: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2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陈普安先生辞去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陈普安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董事长职务。董事会经审议后,同意陈普安先生的辞职请求。陈普安先生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于浩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朱洪章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聘请于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于浩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于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于浩先生简历
于浩先生,男,1963年1月日生,本科学历。于浩先生从事钢管行业工作多年,曾任宝钢钢管分公司生产室主管、经理助理、副厂长。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最近五年内,于浩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于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于浩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