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1: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0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在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王成荣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陈鹤鸣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宏、王楠因公分别委托董事张丽君、徐涛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1,471,497.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076,455.8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707,645.58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778,523.9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1,147,334.20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发行后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48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行后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3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3条 公司于2012年3月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00万股,于 2012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00 万元。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一般经营项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有权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普通货运;图书(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有权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19条 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后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19条 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后的股份总数为30,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63,744.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65,001.60
63,744.5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1,104.95
0
合计
82,061.02
66,106.55
63,744.5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63,744.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陈路昌、周淑珍回避了表决。
(2)《关于公司与创景置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当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协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6月20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
3、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审议事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否
2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否
3
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否
4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否
5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否
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是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及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 年6月13日(星期三)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2年6月18日17:00。
2、登记时间: 2012 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6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姜荣生、孙莉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邮政编码:100036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2年6月20日召开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栏打“√”,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址或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参加会议方式
□亲自参会□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12年6月18日下午17:00前以邮递、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010-68241688,传真号码:010-68159573,邮政编码:100036。
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编号:临2012-00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在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东红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1,471,497.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076,455.8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707,645.58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778,523.9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1,147,334.20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发行后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48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63,744.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65,001.60
63,744.5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1,104.95
0
合计
82,061.02
66,106.55
63,744.5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0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12年度与北京翠微集团、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创景置业”)将在房屋租赁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710 万元,其中与北京翠微集团交易金额1,550万元,与创景置业交易金额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2012年度
预计金额
2011年度
总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北京翠微集团
租赁
租金支出
1,550
4,195.28
17.43%
创景置业
租赁
租金支出
160
159.87
0.66%
合计
1,710
4,355.15
18.0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翠微集团
北京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957.6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6%。法定代表人张丽君,注册资本63,377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
2、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创景置业是公司持有16.1%股权的子公司,公司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栾茂茹,注册资本1,118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主营业务为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0 年1月6日、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5日与北京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东塔六层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租北京翠微集团拥有的翠微大厦六层及六层加层、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东塔六层房产,租赁建筑面积共计 22,213.19 ㎡,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与创景置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创景大厦2层1,200㎡房产,租赁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陈路昌、周淑珍回避了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董事张丽君回避了公司与创景置业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当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协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0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744.58万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27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9.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55.42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744.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2)第001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京丰台发改(备)[2011]3号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京海淀发改(备)[2010]329号
合计
82,061.0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上述银行借款的投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两个项目后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根据上述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3,744.58 万元将优先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2年4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67,106.55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66,106.55万元。具体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已部分开业,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66,001.60
65,001.60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已部分实施,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104.95
1,104.95
合计
-
67,106.55
66,106.55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63,7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65,001.60
63,744.5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1,104.95
0
合计
82,061.02
66,106.55
63,744.58
五、监事会意见
2012 年5 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744.5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63,744.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专项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2)第E0061号〕,认为翠微股份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翠微股份截至2012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对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