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1: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5日
●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17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8,8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5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2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6、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1正东国际大厦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00027
4、联系电话:010-84478866-5901
5、联系传真:010-8447931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