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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胶囊剂产品铬超标有关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1: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5月2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山东省胶囊剂药品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其中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公司”)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涉及铬超标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上述二个批次胶囊剂产品检测情况

  根据药监部门的抽查,本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002074批阿莫西林

  胶囊(0.25g)铬含量超过国家《201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铬含量的规定。因该批产品是《2010版中国药典》实施前进行生产的,当时执行的是《2005版中国药典》,没有铬含量此项标准。对此,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通报中明确标明不予以行政处罚,我公司已按时主动进行了召回。

  另外,赛特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4%,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新泰市经济开发区。赛特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1102的甲钴胺胶囊(0.5mg)铬含量为百万分之三,超过国家《201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铬含量百万分之二的规定,已完成召回工作。

  二、 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应工作

  本公司及赛特公司接到上述两批产品铬含量不合格的通知后,立即召开胶囊铬超标处理工作专题会议,成立召回应急处理小组,并根据销售区域情况又设立了药品召回工作组。本公司及赛特公司药品召回组对一级、二级代理商以及终端逐级排查,现在召回工作已结束。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已完成所有上市胶囊剂产品的自检工作,铬含量指标均符合《2010版中国药典》的规定。

  三、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销售批号为1002074的阿莫西林胶囊共22400盒;赛特公司批号为111102的甲钴胺胶囊共36920盒,上述两个批次胶囊剂对应的销售收入合计约为18万元,占产品销售总收入比例极小。上述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就此次事件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挚的道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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