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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号:2012-3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5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即"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按照公司2012年5月16日刊登的《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2-30号),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23日。

  根据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和201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3月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78元/股),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为17.36元/股。本次发行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8.6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7.36-0.15)/(1+100%)=8.6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含4,2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8,468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8,468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号:2012-3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依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鉴于此,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8.61元/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8,468万股。

  《关于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2012年5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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