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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金正"),持有本公司3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8.82%),该股份于2012年2月16日已质押给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太和恒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东莞金正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2)晋执字第4号,东莞金正与青岛太和恒顺申请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分别作出的(2012)宁南证经内字第3206、3207号、(2012)宁南证执字第2号公证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通知东莞金正在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十五日内配合法院完成公证文书所确定的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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