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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0893证券简称:东凌粮油公告编号:2012-024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勋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独立董事程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朱桂龙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程国强先生因工作繁忙原因,已于2012年5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对程国强先生历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程国强先生承诺:因其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沙振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沙振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稿)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网址:www.szse.cn),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沙振权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要求,对本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将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当年盈利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全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2年6月14日上午10:00点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五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沙振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11月出生,博士。1986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副主委、香港城市大学华人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商业联合会高级顾问、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聘专家等职。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93证券简称:东凌粮油公告编号:2012-025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沙振权先生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8日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沙振权,作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沙振权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沙振权

  日期: 201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3证券简称:东凌粮油公告编号:2012-026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6月14(周四)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一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其中议案(二)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2年5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国际金融广场28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利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传真:020-85506216

  电子邮箱:stock@dongling.cn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国际金融广场28楼

  邮政编码:510623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增补一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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