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2年5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47人、代表股份174,800,5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7人、代表股份171,796,9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3,003,6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130,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608,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130,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608,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124,7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614,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87,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222,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90,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4,124,7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9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580,6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延长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74,33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398,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4000万元短期贷款额度和6000万元授信综合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92,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9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614,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92,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94,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614,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12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120,7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353,2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326,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