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2012年6月5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2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4月13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2)刊登于2012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1,680万元。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本次取得的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 QFII 以外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 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和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三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邮政编码:315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5月29日